唐纪二十三 原文及注释 第5节
癸卯,成均祭酒、同凤阁鸾台三品李峤罢为地官尚书。
十二月甲寅,敕大足已来新置官并停。
丙辰,凤阁侍郎、同平章事韦嗣立罢为成均祭酒,检校魏州刺史如故。以兄承庆入相故也。
太后寝疾,居长生院,宰相不得见者累月,惟张易之、昌宗侍侧。疾少间,崔玄
奏言:“皇太子、相王,仁明孝友,足侍汤药。宫禁事重,伏愿不令异姓出入。”太后曰:“德卿厚意。”易之、昌宗见太后疾笃,恐祸及己,引用党援,阴为之备。屡有人为飞书
。及牓其书于通衢,云“易之兄弟谋反”,太后皆不问。
辛未,许州人杨元嗣,告“昌宗尝召术士李弘泰占相,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,劝于定州造佛寺,则天下归心”。太后命韦承庆及司刑卿崔神庆、御史中丞宋璟鞫之。神庆,神基之弟也。承庆、神庆奏言:“昌宗款称‘弘泰之语,寻已奏闻”,准法首原
;弘泰妖言,请收行法。”璟与大理丞封全祯奏:“昌宗庞荣如是,复召术士占相,志欲何求!弘泰称筮得纯《乾》,天子之卦。昌宗傥以弘泰为妖妄,何不执送有司?虽云奏闻,终是包藏祸心,法当处斩破家。请收付狱,穷理其罪!”太后久之不应,璟又曰:“傥不即收系,恐其摇动众心。”太后曰:“卿且停推,俟更检详文状。”璟退,左拾遗江都李邕进曰:“向观宋璟所奏,志安社稷,非为身谋,愿陛下可其奏。”太后不听。寻敕璟扬州推按,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赃污,又敕璟副李峤安抚陇、蜀。璟皆不肯行,奏曰:“故事,州县官有罪,品高则侍御史、卑则监察御史按之,中丞非军国大事,不当出使。今陇、蜀无变,不识陛下遣臣出外何也。臣皆不敢奉制。”
司刑少卿桓彦范上疏,以为:“昌宗无功荷宠,而包藏祸心,自招其咎,此乃皇天降怒。陛下不忍加诛,则违天不祥。且昌宗既云奏讫,则不当更与弘泰往还,使之求福禳灾,是则初无悔心。所以奏者,拟事发则云先已奏陈,不发则俟时为逆。此乃奸臣诡计,若云可舍,谁为可刑!况事已再发,陛下皆释不问,使昌宗益自负得计,天下亦以为天命不死,此乃陛下养成其乱也。苟逆臣不诛,社稷亡矣。请付鸾台凤阁三司
,考竟其罪!”疏奏,不报。
崔玄
亦屡以为言,太后令法司议其罪。玄
弟司刑少卿昪,处以大辟。宋璟复奏收昌宗下狱。太后曰:“昌宗已自奏闻。”对曰:“昌宗为飞书所逼,穷而自陈,势非得已。且谋反大逆,无容首免。若昌宗不伏大刑,安用国法!”太后温言解之。璟声色逾厉曰:“昌宗分外承恩,臣知言出祸从,然义激于心,虽死不恨!”杨再思恐其忤旨,遽宣敕令出,璟曰:“圣主在此,不烦宰相擅宣敕命!”太后乃可其奏,遣昌宗诣台。璟庭立而按之。事未毕,太后遣中使召昌宗特敕赦之。璟叹曰:“不先击小子脑裂,负此恨矣!”太后乃使昌宗诣璟谢,璟拒不见。
左台中丞桓彦范、右台中丞东光袁恕己共荐詹事司直阳峤为御史。杨再思曰:“峤不乐搏击之任如何?”彦范曰:“为官择人,岂必待其所欲!所不欲者,尤须与之,所以长难进之风,抑躁求之路。”乃擢为右台侍御史。峤,休之
之玄孙也。
先是李峤、崔玄
奏:“往属
革命之时,人多逆节,遂致刻薄之吏,恣行酷法。其周兴等所劾破家者,并请雪免。”司刑少卿桓彦范又奏陈之,表疏前后十上,太后乃从之。
中宗大和大圣大昭孝皇帝上
神龙元年(乙巳,公元705年)
春正月壬午朔,赦天下,改元。自文明以来得罪者,非扬、豫、博三州及诸反逆魁首,咸赦除之。
太后疾甚,麟台监张易之、春官侍郎张昌宗居中用事,张柬之、崔玄与中台右丞敬晖、司刑少卿桓彦范、相王府司马袁恕己谋诛之。柬之谓右羽林卫大将军李多祚曰:“将军今日富贵,谁所致也?”多祚泣曰:“大帝也。”柬之曰:“今大帝之子为二竖所危,将军不思报大帝之德乎?”多祚曰:“苟利国家,惟相公处分,不敢顾身及妻子。”因指天地以自誓,遂与定谋。
初,柬之与荆府长史
乡杨元琰相代,同泛江,至中流,语及太后革命事,元琰慨然有匡复之志。及柬之为相,引元琰为右羽林将军,谓曰:“君颇记江中之言乎?今日非轻授也。”柬之又用彦范、晖及右散骑侍郎
李湛皆为左、右羽林将军,委以禁兵。易之等疑惧,乃更以其党武攸宜为右羽林大将军,易之等乃安。
俄而姚元之自灵武至,柬之、彦范相谓曰:“事济矣!”遂以其谋告之。彦范以事白其母,母曰:“忠孝不两全,先国后家可也。”时太子于北门起居,彦范、晖谒见,密陈其策,太子许之。
癸卯,柬之、玄
、彦范与左威卫将军薛思行等,帅左右羽林兵五百余人至玄武门,遣多祚、湛及内直郎
、驸马都尉安阳王同皎诣东宫迎太子。太子疑,不出,同皎曰:“先帝以神器付殿下,横遭幽废,人神同愤,二十三年矣。今天诱其衷,北门、南牙,同心协力,以诛凶竖,复李氏社稷,愿殿下暂至玄武门,以副众望。”太子曰:“凶竖诚当夷灭,然上体不安,得无惊怛?诸公更为后图。”李湛曰:“诸将相不顾家族以徇社稷,殿下奈何欲纳之鼎镬乎!请殿下自出止之。”太子乃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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