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纪六十五 原文及注释 第3节
二月,中书门下奏,拾遗、补阙缺员,请更增补。上曰:“谏官要在举职,不必人多,如张道符、牛丛、赵璘辈数人,使朕日闻所不闻足矣。”丛,僧孺之子也。
久之,丛自司勋员外郎出为睦州刺史,入谢,上赐之紫。丛既谢,前言曰:“臣所服绯
,刺史所借也。”上遽曰:“且赐绯。”上重惜服章,有司常具绯、紫衣数袭从行,以备赏赐,或半岁不用其一,故当时以绯、紫为荣。上重翰林学士,至于迁官,必校岁月,以为不可以官爵私近臣也。
秋九月丙戌,以右散骑常侍高少逸为陕虢观察使。有敕使过硖石,怒饼黑,鞭驿吏见血。少逸封其饼以进。敕使还,上责之曰:“深山中如此食岂易得!”谪配恭陵。
立皇子洽为怀王,汭为昭王,汶为康王。
上猎于苑北,遇樵夫,问其县,曰:“泾阳人也。”“令为谁?”曰:“李行言。”“为政何如?”曰:“性执。有强盗数人,军家索之,竟不与,尽杀之。”上归,帖其名于寝殿之柱。冬十月,行言除海州刺史,入谢。上赐之金紫,问曰:“卿知所以衣紫乎?”对曰:“不知。”上命取殿柱之帖示之。
上以甘露之变,惟李训、郑注当死,自余王涯、贾等无罪,诏皆雪其冤。上召翰林学士韦澳,托以论诗,屏左右与之语曰:“近日外间谓内侍权势何如?”对曰:“陛下威断,非前朝之比。”上闭目摇首曰:“全未,全未!尚畏之在,卿谓策将安在?”对曰:“若与外廷议之,恐有太和之变
,不若就其中择有才识者与之谋。”上曰:“此乃末策。自衣黄、衣绿至衣绯,皆感恩,才衣紫则相与为一矣!”上又尝与令狐绹谋尽诛宦官,绹恐滥及无辜,密奏曰:“但有罪勿舍,有阙勿补,自然渐耗,至于尽矣。”宦者窃见其奏,由是益与朝士相恶,南北司如水火矣。
王夫之曰:“韦澳者,以藏身自固为道者也,异于贪进病国、徼幸危身之鄙夫远矣,而不足以谋国。”
九年(乙亥,公元855年)
春正月甲申,成德军奏节度使王元逵薨,军中立其子节度副使绍鼎。癸卯,以绍鼎为成德留后。
二月,以醴泉令李君奭为怀州刺史。初,上校猎渭上,有父老以十数,聚于佛祠。上问之,对曰:“醴泉百姓也。县令李君奭有异政,考满当罢,诣府乞留,故此祈佛,冀谐所愿耳。”及怀州刺史阙,上手笔除君奭,宰相莫之测。君奭入谢,上以此奖厉,众始知之。
三月,诏邠宁节度使毕
还邠州。先是,以河、湟初附,党项未平,移邠宁军于宁州。至是,南山、平夏皆安,威、盐、武三州军食足,故令还理所。
夏闰四月,诏以“州县差役不均,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差科簿,送刺史检署
讫,锁于令厅,每有役事委令,据簿定差”。
五月丙寅,以王绍鼎为成德节度使。
上聪察强记,宫中厮役给洒扫者,皆能识其姓名,才性所任,呼召使令,无差误者。天下奏狱吏卒姓名,一览皆记之。度支奏渍污帛,误书“渍”为“清”,枢密承旨
孙隐中谓上不之见,辄足成之,及中书覆入,上怒,推按擅改章奏者罚谪之。上密令翰林学士韦澳纂次诸州境土风物及诸利害为一书,自写而上之,虽子弟不知也,号曰《处分语》。他日,邓州刺史薛弘宗入谢,出,谓澳曰:“上处分本州事惊人。”澳询之,皆《处分语》中事也。澳在翰林,上或遣中使宣旨草诏。事有不可者,澳辄曰:“兹事须降御札,方敢施行。”淹留至旦,上疏论之,上多从之。
秋七月,浙东军乱,逐观察使李讷。讷,逊之弟子也,性卞急
,遇将士不以礼,故乱作。
淮南饥,民多流亡,节度使杜悰荒于游宴,政事不治。上闻之,甲午,以门下侍郎、同平章事崔铉同平章事,充淮南节度使。丁酉,以悰为太子太傅、分司。
九月乙亥,贬李讷为朗州刺史,监军王宗景杖四十,配恭陵。仍诏“自今戎臣失律,并坐监军以礼部侍郎沈询为浙东观察使。询,传师
之子也。
冬十一月,以吏部侍郎柳仲郢为兵部侍郎,充盐铁转运使。有闾阎医工刘集因缘交通禁中,上敕盐铁补场官。仲郢上言:“医工术精,宜补医官。若委务铜盐,何以课其殿最!且场官贱品,非特敕所宜亲,臣未敢奉诏。”上遽批:“刘集宜赐绢百匹,遣之。”他日,见仲郢,劳之曰:“卿论刘集事甚佳。”
上尝苦不能食,召医工梁新诊脉,治之数日,良已。新因自陈求官,上不许,但敕盐铁使月给钱三千缗而已。
右威卫大将军康季荣前为泾原节度使,擅用官钱二百万缗,事觉,季荣请以家财偿之。上以季荣有开河、湟功,许之。给事中封还敕书,谏官亦上言。十二月庚辰,贬季荣夔州长史。
江西观察使郑祗德以其子颢尚主通显,固求散地,甲午,以祗德为宾客、分司。
十年(丙子,公元856年)
春正月丁巳,以御史大夫郑朗为工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。
上命裴休极言时事,休请早建太子,上曰:“若建太子,则朕遂为闲人。”休不敢复言。二月丙戌,休以疾辞位,不许。
三月辛亥,诏以“回鹘有功于国,世为婚姻,称臣奉贡,北边无警。会昌中虏廷丧乱,可汗奔亡,属奸臣当轴,遽加殄灭。近有降者云,已厖历今为可汗,尚寓安西,俟其归复牙帐,当加册命”。
上以京兆久不理,夏五月丁卯,以翰林学士、工部侍郎韦澳为京兆尹。澳为人公直,既视事,豪贵敛手。郑光庄吏恣横,积年租税不入,澳执而械之。上于延英问澳,澳具奏其状,上曰:“卿何以处之?”澳曰:“欲置于法。”上曰:“郑光甚爱之,何如?”对曰:“陛下自内庭用臣为京兆,欲以清畿甸之积弊,若郑光庄吏积年为蠹,得宽重辟,是陛下之法独行于贫户耳,臣未敢奉诏。”上曰:“诚如此。但郑光殢
我不置,卿与痛杖,贷其死,可乎?”对曰:“臣不敢不奉诏,愿听臣且系之,俟征足及释之。”上曰:“灼然可。朕为郑光故桡
卿法,殊以为愧。”澳归府,即杖之。督租数百斛足,乃以吏归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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