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公二十六年 第2节原文解释
【注释】
〔1〕伯国:孙襄。
〔2〕子叔:即卫殇公剽。
〔3〕戮:谓罪可杀戮。
【原文】
公至,使让大叔文子曰〔1〕:“寡人淹恤在外,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闻卫国之言,吾子独不在寡人〔2〕。古人有言曰‘非所怨勿怨’。寡人怨矣。”对曰:“臣知罪矣!臣不佞,不能负羁绁,以从扞牧圉〔3〕,臣之罪一也。有出者,有居者,臣不能贰,通外内之言以事君,臣之罪二也。有二罪,敢忘其死?”乃行,从近关出。公使止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大叔文子:即大叔仪。
〔2〕在:问候。
〔3〕负羁绁以从扞牧圉:背着马缰绳、拉着马笼头跟随着保卫牛马。意即随献公出逃。参僖公二十八年注,这是当时常用语。
【原文】
卫人侵戚东鄙,孙氏愬于晋,晋戍茅氏〔1〕。殖绰伐茅氏,杀晋戍三百人。孙蒯追之,弗敢击。文子曰:“厉之不如〔2〕!”遂从卫师,败之圉〔3〕。雍鉏获殖绰。复愬于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茅氏:杜注谓为戚邑的东部境。
〔2〕厉:厉鬼。
〔3〕圉:在今河南濮阳县东。
【原文】
郑伯赏入陈之功。三月甲寅朔,享子展,赐之先路、三命之服〔1〕,先八邑〔2〕。赐子产次路、再命之服,先六邑。子产辞邑,曰:“自上以下,降杀以两,礼也。臣之位在四,且子展之功也。臣不敢及赏礼,请辞邑。”公固予之,乃受三邑。公孙挥曰:“子产其将知政矣!让不失礼。”
【注释】
〔1〕先路:路即辂,天子及诸侯所乘车,天子及诸侯亦以之赐卿大夫,据《尚书·顾命》及《礼记·郊特牲》,分大路、先路、次路三等。三命之服:参僖公三十三年注。
〔2〕先:古送礼,以轻礼为先,然后为重礼。此以路、服为邑之先。
【原文】
晋人为孙氏故,召诸侯,将以讨卫也。夏,中行穆子来聘〔1〕,召公也。
楚子、秦人侵吴,及雩娄〔2〕,闻吴有备而还。遂侵郑,五月,至于城麇〔3〕。郑皇颉戍之,出,与楚师战,败。穿封戌囚皇颉,公子围与之争之,正于伯州犁。伯州犁曰:“请问于囚。”乃立囚。伯州犁曰:“所争,君子也,其何不知?”上其手〔4〕,曰:“夫子为王子围,寡君之贵介弟也。”下其手,曰:“此子为穿封戌,方城外之县尹也。谁获子?”囚曰:“颉遇王子,弱焉〔5〕。”戌怒,抽戈逐王子围,弗及。楚人以皇颉归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中行穆子:即荀吴。
〔2〕雩娄:在今河南商城县东。
〔3〕城麇:郑地,今不详何所。
〔4〕上其手:高举手。
〔5〕弱:抵挡不住。意为被擒。
【原文】
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〔1〕,楚人囚之,以献于秦。郑人取货于印氏以请之,子大叔为令正〔2〕,以为请。子产曰:“不获。受楚之功而取货于郑,不可谓国。秦不其然。若曰:‘拜君之勤郑国,微君之惠,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。’其可。”弗从,遂行。秦人不予。更币〔3〕,从子产而后获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印堇父:郑大夫。
〔2〕令正:杜注谓主稿文件的官。
〔3〕更币:再派使者执礼物。
【原文】
六月,公会晋赵武、宋向戌、郑良霄、曹人于澶渊以讨卫,疆戚田。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〔1〕。赵武不书,尊公也〔2〕。向戌不书,后也。郑先宋,不失所也〔3〕。于是卫侯会之。晋人执宁喜、北宫遗〔4〕,使女齐以先归〔5〕。卫侯如晋,晋人执而囚之于士弱氏〔6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懿氏:在今濮阳县西北。六十:服虔注说是六十邑。古凡村庄均有土城堡,均称为邑,故邑之范围有时极小,《论语·公冶长》云“十室之邑”,可见其规模,未必都是大城邑。
〔2〕尊公:尊重国君。赵武为晋卿,依例当书,不书名,表示君臣不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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