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陈列传 白话文翻译 第2节
建武初年,陈钦的儿子陈躬在廷尉署担任左监,去世较早。
陈躬生下陈宠,陈宠继承家学,熟悉法律。年轻时,陈宠担任州郡官吏,接受司徒鲍昱征召,当时,三公府掾史喜欢交游,不肯专心于工作,以此为尚。陈宠对此有看法。在司徒府工作,陈宠勤勉守责,熟悉业务。就朝中政事,多次向司徒鲍昱陈述意见。鲍昱很欣赏陈宠,后来,陈宠担任司徒府辞曹,负责刑狱案件。在任上,陈宠执法公平,所审理的案件众人心服口服。当时,司徒府辞曹要审理一个复杂案件,时间久远,已经有数十年,由于时间太久远,案情复杂,难以把握轻重,如果遇上不良官吏,往往会构成错案。陈宠为鲍昱撰写《辞讼比》七卷,按照案例,分条缕析,用相关的案例对比。鲍昱将《辞讼比》上奏朝廷。此后,三公府审案,均以此作为判案的依据。
经三次升迁后,章帝初年,陈宠在宫中担任尚书。当时,天下太平,很多事情仍然沿袭明帝永平年间的旧例,官吏施政崇尚严苛,尚书处理刑案大多判罚较重。陈宠认为,皇帝刚即位,应该对前朝的苛政有所修正。陈宠上疏:“臣听说,先王治理天下,奖赏不得超越常规,刑罚不得滥施于无辜,如果不得已而为之,宁可超越常规奖赏,也不能滥施刑罚。因此,唐尧在编写刑典时,特别强调:‘如果因为过失犯罪,应该赦免其罪行。’周公在制定刑律时,认为:‘切勿在判案时,出现失误。’伯夷制定法典,也认为:‘谨慎实施五刑,教化民众,养成三德。’由此看来,圣贤治理天下,特别注重刑罚的轻重。在以往,判案决狱的官员执法严明,其威势可以惩戒奸邪。奸邪受到惩治,世道清平,刑罚就应该趋于宽恕。陛下即位以来,崇尚以仁厚治国,诏令群臣,要弘扬仁政。有关官员在执行中,并未领会圣意,判案执法依然以严苛为务。断案的狱吏,更是滥施酷刑,对犯人严刑拷打。执法官员,纠缠于诋欺罪,妄自引用法律。有些人,甚至假公济私,滥施淫威。为政者治国理政,犹如弹奏琴瑟,大弦如果绷得太紧,小弦就会绷断。因此,子贡对臧孙施行严刑峻法,深恶痛绝,推崇郑乔的仁政。《诗经》讲:‘不刚不柔,施政要轻重适度。’陛下圣恩浩荡,惠及天下,应该提倡先王的仁政,去除烦苛的刑法,减少监狱滥施酷刑的弊端,让仁政惠及众生,让圣德施与万民。顺应上天好德之心。”章帝高兴地采纳陈宠的谏言,每当遇到复杂案件,力求仁恕。再后来,章帝诏令有关部门,在审讯时,不准使用残酷的刑具,撤销一切招致民怨的禁令,犯法者,判刑后允许申诉,详细列出五十个具体法令,朝廷把这些法令,编辑成册。之后,朝廷鼓励百姓以良俗规范行为,百姓享受太平,祥瑞嘉兆,多次显现。
按照汉法,执行死刑案件,常在三冬之后的月末,章帝把时间改在每年初冬十月。元和二年,天气久旱,长水校尉贾宗等人上疏,认为执行死刑案件,没有在三冬月末,当其时,阴气微弱,阳气强盛,故招致旱灾,究其原因在此。章帝将奏章,交予朝中公卿廷议。陈宠上奏:“冬至节令一到,阳气开始萌发,在十一月,有兰花、射干、芸香、荔花吐蕊。《时令》讲:‘各种生物萌发,身体需要安宁。’上天以冬至为正月,周历以冬至为初始。十二月,阳气升腾,野鸡下蛋,母鸡孵卵。地祇以十二月为正月,殷历以十二月为初始。到了一月,阳气到来,天地交汇,万物皆出,冬眠的蛰虫开始振翅飞翔。人神以一月为正月,夏历以一月为初始。三微成著,贯穿三统。周代以上天为开元,殷代以地祇为开元,夏代以人神为开元。在此时行刑杀人,殷历、周历的岁首,就要伏尸流血,这不符合人心,背离天意。《月令》讲:‘孟冬之月,催促监狱行刑,不要遗留死刑犯人。’明确告知,死刑犯人,必须在孟冬处理完毕。还说:‘仲冬之月,身体需要安宁,做事情要宁静。’如果此时发威动怒,处理死刑犯人,不能叫安宁;如果实行大刑,不能叫安静。有廷议者认为:‘天旱的原因,在于改变执行时间。’臣以为,殷、周判案决狱不在岁首,因此普施教化,天下太平,没有大的灾害。章帝元和以前,都是在三冬之末处理犯人,水旱灾害,往往成为祸患。由此来看,灾异的发生,有其内在原因,与改变执行时间无关。暴秦滥施酷刑,一年四季,都要杀人。圣汉建国初,更改秦朝法律,一切从简。萧何草创法律,每年的秋季最后一个月处理刑犯,刻意回避立春,并没有考虑天神、地祇之正。殷、周二代,在春季行刑,皆违背义理。陛下应该坚持中庸之道,革除百年过失,建立万世之功。对上继承传统,敬奉天意,对下顺应三微,施惠予民。按照《春秋》大义,符合《月令》之规,此乃圣功美德,不应持怀疑态度。”奏书递上,章帝采纳陈宠的谏言,没有更改时间。
陈宠行事缜密,常说做人臣最重要的,是要保持谨慎。因为在宫中机要任职,陈宠谢绝门人,拒绝滥交朋友,一心扑在公家事务上。对此,朝廷很器重。
皇后的弟弟侍中窦宪推荐真定县令张林担任尚书,章帝就此事征询陈宠的意见。陈宠答:“张林虽然有才能,但是品行不好,有贪污劣迹。”因为此事,窦宪怨恨陈宠。张林后来被征用,因为贪赃,遭到撤职抵罪。及至章帝驾崩,窦宪在朝中专权,常借机会报复陈宠。窦宪奏报太后,诏令陈宠负责章帝的丧葬事宜,欲在办事过程中,寻找机会报复。黄门侍郎鲍德素来敬重陈宠,劝说窦宪的弟弟夏阳侯窦瓌:“陈宠侍奉先帝,颇受信任,在台阁任职很久。先帝对陈宠的赏赐,也格外优渥。而今,没有得到忠诚贤能之赏,反而因为纤细过失,要受到惩罚。这样,会伤害辅政大臣的报国之心,有损朝廷宽恕之德。”窦瓌同样欣赏陈宠,表示赞同。之后,窦瓌推荐陈宠出任泰山郡太守。
再后来,陈宠改任广汉郡太守。在西部州郡,当地土豪大肆兼并土地,官吏有很多人贪赃枉法,致使百姓讼案不断,每天都有上百件。陈宠到任,选用良吏王涣、镡显等,当作太守心腹,百姓诉讼的案子日益减少,郡中变得政治清明。此前,洛县城南每当阴雨天常会听到哭声,时间长达数十年,此事传到郡府。陈宠听说后,怀疑其中必有缘故,派官吏调查。官吏返回后报告:“在天下大乱时,有很多人死在这里,骸骨得不到掩埋,可能是这个原因?”陈宠听后,凄怆叹息,敕令县里,尽快收殓埋葬。从此以后,哭声断绝。
及至窦宪以大将军身份北征匈奴,朝中公卿以下官员及郡、国,无不派遣官吏,或子弟,前往窦宪军中劳军,奉献财物。只有陈宠与中山国相汝南郡人张郴、东平国相应顺,坚持原则,不肯阿附权贵。后来,和帝知道后,擢拔陈宠为大司农,擢拔张郴为太仆,擢拔应顺为左冯翊。
和帝永元六年,陈宠代替郭躬,担任廷尉。陈宠为人矜持、仁厚。及至担任司法官员,在审理疑案时,常亲自起草奏疏,附上典籍中的名言,作为判案依据,务求宽恕,和帝也多次采纳谏言。为此,许多犯人得以活命,过去以苛刻为务的判案风气,得以纠正。陈宠又借修订法律条文之机,凡超过周代《甫刑》判案标准的,均予以废除。陈宠说:“臣听说,在周代,制定礼仪三百,威仪三千。在《甫刑》中,杀头罪行有二百条,按照五刑判罪有三千条。违背礼仪,则以刑法惩治,悖逆礼制,则以刑法惩治,礼与刑的作用,互为表里。而今,按照法律,死刑判罚有六百一十条,耐罪判罚有一千六百九十八条,可以交钱赎罪以下的刑罚,有二千六百八十一条,多于《甫刑》刑罚一千九百八十九条,其中,死刑多出四百一十条,耐罪多出一千五百条,交钱赎罪以下的判决,多出七十九条。《春秋保乾图》讲:‘帝王每三百年,减免一次刑法。’汉建国以来,已经有三百零二年,法律条令不断完善,增加了很多律令,犯罪的条目庞杂。仅法律解释就有三家,其解释又各有不同。应该诏令三公、廷尉核定法律,按照符合经义者,核准死刑二百条。耐罪、交钱赎罪,共计四千三百七十九条(注:原书计算有误,在此改正),合并为三千条。其他律令,一律删除。法律与礼仪相配合,让百姓容易识别,以正视听。使刑法臻于完善,传于后世。”还未来得及施行,诏狱官吏与囚犯相互串通,陈宠受到牵连,被免官抵罪。和帝下诏,予以赦免,重新拜陈宠为尚书,后改任大鸿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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