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陈列传 白话文翻译 第3节
陈宠担任过两个郡的太守,后又在宫中担任三个部门的重要职务,所任职务,均有政绩,受到当时人称赞。和帝永元十六年,陈宠代替徐防,担任司空(御史大夫)。陈宠熟悉法律,兼通经书,奏议温文尔雅,是一位称职的副丞相,在位三年,去世。和帝诏命太常南阳郡人尹勤代替陈宠,担任司空。
尹勤,字叔梁,喜欢读书,早年在人静处隐居,门前荆棘丛生,当时人钦佩尹勤,认为尹勤重视气节。尹勤以参与定策拥立安帝有功,受封为福亭侯,享受食邑五百户。安帝永初元年,雨水过多,庄稼受淹。安帝策书,免去尹勤的司空职务,返回封邑。尹勤因病去世,没有子嗣,撤销封邑。
陈宠的儿子陈忠。
陈忠,字伯始。安帝永初年间,陈忠接受司徒府征召,三次升迁,担任廷尉正,以才能卓越,受到称赞。司徒刘恺举荐陈忠,说陈忠熟悉法律,应该在中枢机要任职,安帝擢拔陈忠为尚书,负责协助三公府掾曹处理刑案。陈忠认为,家族世代研习刑律、法典,用心务在宽恕,父亲陈宠在此前担任廷尉,上奏朝廷,撤销汉法中超过周代《甫刑》的律令,还未来得及施行,陈宠被免,这件事情被搁置,判案官员仍然以苛刻为务,犯人不堪忍受。陈忠按照陈宠当年的奏议,又重新上奏,例举二十三条,补充《决事比》,补救案件判决过程申诉过繁、过苛之敝。陈忠又上奏朝廷,免除宫刑;废除贪赃官吏,三代人不得出仕的禁令;精神病人杀人,可以减免死刑;母子兄弟代替服刑,可以批准,赦免替代者死罪。这些奏议,均得到批准。
及至邓太后驾崩,安帝亲理朝政。陈忠认为执政之初应该招贤纳士,辅佐朝廷,推行教化。陈忠多次上疏,推荐民间隐逸士人,正直士人如冯良、周燮、杜根、成翊世等得到举荐。后来,公车署礼聘冯良、周燮等。再后来,连年灾异,安帝下诏,举荐有道之士,朝中公卿百官,各自密封上疏。陈忠认为,皇帝诏书打开谏言之门,上疏谏言者,或许会有言辞激烈之处,使得皇帝难以接受。陈忠上疏,预先让安帝做好思想准备:“臣听说,仁君应该胸怀宽广,能容纳高山渊薮,能容忍难以容忍之谏言。忠臣应该竭尽忠诚,不惧有逆言之祸。因此,在高祖朝,舍人周昌敢于用桀、纣比喻皇帝;在文帝朝,爰盎用人豕讥讽太后;在武帝朝,东方朔有宣室之正言;在元帝朝,薛广德以自刎胁迫元帝,阻止元帝车驾走水路。在往昔,晋平公向叔向咨询:‘国家的隐患,哪一种最大?’叔向回答:‘大臣享受俸禄,却不能直言进谏,小臣畏惧有罪,不敢放胆直言,下情不能上达,这是国家最大的隐患。’晋平公说:‘讲得好。’于是下令:‘寡人希望,群臣都能够进善言。有阻止群臣谏言,致使下情不能上达者,以死罪论处。’而今,陛下明诏,崇尚殷商高宗之德行,推崇春秋宋景公之诚意。引咎自责,反躬自省,向群臣咨询意见。有言事者看到杜根、成翊世等蒙受皇恩,因上表得到录用,身居要职,也会受到影响,争相谏言。有些言事者,说话不免率直,如果有嘉言良谋,应予以采纳。如果见解偏颇,话中有讥讽之意,虽然逆耳,与事实有出入,还望陛下优容宽恕,以显示圣朝有不避忌讳之美。如果是有道之士,在对策中有真知灼见,陛下应该认真考虑,予以褒赏,或晋升一级,以拓宽谏言之路。”安帝看了奏书,特地下诏,把通过考试的沛国士人施延提拔为侍中,施延后来官至太尉。
中常侍江京、李闰等,均被封为列侯,在朝中掌握权柄;安帝偏听偏信奶妈王圣,封王圣为野王君。陈忠深感愤懑,但又不能直言进谏,于是写了《缙绅先生论》,予以讥讽,文章很长,不再赘述。
安帝即位之前,有两位皇帝驾崩(注:和帝刘肇、殇帝刘隆)。朝廷政令松弛,盗贼蜂起,百姓流亡于途中,郡县仍然粉饰太平,隐匿罪案,没有人愿意督察。陈忠深感忧虑,上疏朝廷:“臣听说,轻罪为重罪之开端,小罪为大罪之渊薮。因此说,大堤溃决来源于蚁穴,吹气泄露来源于针芒。明察者重在防微杜渐,明智者重在明察秋毫。《尚书》讲:‘小错不可姑息。’《诗经》讲:‘不可纵容诈伪之人,谨防不善之人。’人们常讲,欲从根本上防止祸患,一定要深谋远虑。臣注意到,永初元年以来,贼寇骚扰地方,案件频发。贼寇攻打邮亭,烧杀抢掠,杀伤百姓。对小偷小摸,如果不加以制止,很快就会发展为盗贼;对盗贼不加以惩治,很快就会发展为贼寇;贼寇聚集成群,一定会酿成祸乱。因此,对于逃亡的罪犯,按照法令,应该及时追捕,为逃亡罪犯提供饮食方便者,严重者可以判处死刑。最近以来,朝廷对此重视不够。州郡负责缉拿逃犯的官员玩忽职守,县长、县吏不能严加防范,尸位素餐,博取虚名。大家都忌讳地方上有盗贼,担心被追究。即使有盗贼出没,也不愿意缉捕。有些官员渎职,致使无辜百姓受到伤害。有些官员借追捕盗贼之名,变相增加赋敛,即使有官吏追捕,也是敷衍了事。以至于受到伤害的人家,不敢向官府申告,左邻右舍,相互隐瞒,有人甚至拿出钱财,让贼寇赶快离开。贼寇犯下大案,无法隐瞒,才不得不作为案件上报,致使贼势猖獗,形成气候。官员受到惩治,皆由于贼势猖獗所致,前年,渤海郡的张伯路,就是教训。前车之覆,后车之鉴,其形迹不远,如果仅仅就事论事,不从根本上找出原因,还是不能解决问题。应该整理积案,以杜绝贼寇蔓延之势。从今以后,贼寇肆虐,被相邻郡县发现,一旦查实,案发地官吏一律按照法律查处,县尉降级一等,县令、县长罚俸三个月,第二次发现,县尉免官,县令、县长降级一等,第三次发现或三次以上,免去县令、县长的职务。可就此奏议,拟定法律条令,以诏书形式,颁发各地,特别敕令州部刺史严格执行,以猛济宽,警示地方。天气进入大暑,阴阳失调,寒气袭人,气候违逆时令,地下涌水,显示出异象。上天降下异象,必然有其缘故。朝廷应该举荐有道之士,策问国家施政时应注意的问题。国家有事,出现差错,才会寒热异常,有道之士会有嘉言良谋,以回应天诫。”
安帝元初三年,太后下诏,大臣须为父母服丧三年,才能官复原职。陈忠为此上疏:“西汉宣帝朝有规定,在边疆从军屯垦或在官府服徭役者,祖父母去世,未满三个月,一律免除徭役,令其回家奔丧送终。奏请按照此规定执行。”太后采纳陈忠的谏言。到了安帝建光年间,尚书令祝讽、尚书孟布等上奏:“孝文帝主张薄葬,光武帝废除官员告假奔丧的规定,应该继续执行,不要更改。奏请恢复建武年间的旧例。”陈忠上疏:“臣在《孝经》读到,人们崇尚孝道,始于爱护亲人,终于为父母服丧。上自天子,下至庶人,无论尊卑贵贱,其道理相同。父母对于子女,同呼吸,共命运,犹如肢体,不可分割。父母对子女有三年怀抱之恩。先圣从人情出发,制定丧葬礼仪,服丧二十五个月。《春秋》记载,大臣为父母服丧,国君三年不诏命大臣出来做事。鲁国国君有难,闵子骞身穿缞绖丧服,出来为国君做事,事毕继续服丧,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。因此说:‘国君用人,不合乎礼仪,臣子为国君赴难,合乎礼仪。’周室衰微,礼制遭到破坏,《诗经·蓼莪》吟唱:‘盛酒的小瓶空了,这是盛酒大瓮的耻辱。’意思是说,大臣不能尽人子之孝,是国君的耻辱。高祖接受天命,建立汉朝。萧何创立制度,规定大臣服丧可以告假,以表达哀伤之情。建武初年,天下刚刚结束战乱,诸项国策多简便易行,大臣服丧不得告假归宁。朝中群臣从私念出发,只顾享受俸禄,很少有人服丧三年,报答父母养育之恩,礼仪制度遭到漠视。大汉建国,继承的是经济衰败,民生凋敝的局面,先王制定制度,依然在恢复中。从孝文帝起,开始恢复藉田;从孝武帝起,开始举荐孝廉;从元帝、成帝起,开始规范郊祀;明堂、辟雍、灵台的建立,是在明帝朝完成;大臣为父母服丧三年,是由陛下颁布诏令施行。这些都是圣功美业,流芳后世。孟子讲: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能做到这些,治理天下,犹如攥紧拳头。’臣奏请陛下登高北眺,以思念母亲甘陵之心,揆度臣子为父母服丧之义,让海内百姓各得其所。”宫中宦官从中作梗,把陈忠的奏文压下。最终,安帝采纳祝讽、孟布的谏言,编入法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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