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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 白话文翻译 第3节

灵帝中平三年,应劭通过考试,成绩很好,两次升迁,中平六年,担任泰山郡太守。献帝初平二年,黄巾军三十万杀向泰山郡。应劭率领文武官员,抗击黄巾军,斩杀数千人,俘虏黄巾军,包括老弱一万余人,缴获上千辆辎重车。黄巾军退出郡界,泰山郡恢复安宁。献帝兴平元年,前太尉曹嵩及儿子曹德从琅琊郡途经泰山郡,应劭派兵迎接,还未接到,徐州牧陶谦怨恨曹嵩的儿子曹操多次攻打徐州,派轻骑兵追赶曹嵩、曹德,在泰山郡杀了二人。应劭害怕曹操报复,遂抛弃职务,投奔冀州牧袁绍。

最初,在安帝朝,河间郡人尹次、颍川郡人史玉,因为杀人犯法,被判为死刑。尹次的哥哥尹初和史玉的母亲军来到郡府,请求代替亲人去死,随后上吊自杀。尚书陈忠认为这桩杀人案还有疑点,按照疑罪从轻,在廷议时,奏请免去尹次、史玉的死罪。应劭驳斥陈忠,认为应该明正典刑,其驳议收录在档案。驳议如下:

《尚书》讲:“天秩有礼,上古圣王制定五服五章。天讨有罪,上古圣王制定五刑五用。”荀子讲:“制定刑法的目的,就是为了禁暴除恶,防患于未然。封赏爵位,确定官职,赏罚符合规定,才能名实相符。”如果德不称位,能不称官,赏不酬功,刑不当罪,就会有不祥后果。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从上古百王以来,都有严格的规定。高祖进入武关,取消秦朝的严刑峻法,但仍然保留死刑,杀人者偿命,不能宽恕。天下太平,更要严肃法律,杀人者,必须判处重刑,只有在天下大乱时,才会使用轻刑。《尚书》讲:“刑罚有时轻,有时重。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
尹次、史玉在太平盛世,为个人私怨,竟然手持兵器,拦路杀人,残忍至极。朝廷恩德深厚,尹次、史玉被捕,直到冬季,才处以死刑。尹次的哥哥尹初,史玉的母亲军,狡黠顽劣,妄图以自杀代替罪犯伏法。在往昔,齐国大夫召忽,是公子纠的师傅,公子纠被杀,召忽随后自杀。孔子评价:“死得毫无价值,犹如匹夫死于沟壑,无人过问。”晁错的父亲,认为儿子执法严酷,害怕祸及家族,自杀殒命。班固认为:“死得毫无价值,不如赵括的母亲,事先奏请赵王,以免受到牵连。”古人讲:“仆妾愤然自杀,并非为了义理而死,只是对世间不再留恋而已。”古代圣王制定刑罚设置监狱,是按照天象,实施杀戮犹如雷霆般威严。上天有德,以温和、仁慈、祥和、恩惠,抚育万物生长。在春季,青草枯萎,是灾象;在秋季,花木繁华,也是灾象。而今,无罪之人尹初、军自杀,希望以此挽救罪犯尹次、史玉的生命,这与季节反常、草木枯黄,又有何区别?陈忠不懂得制定刑法的目的,只是以所谓仁慈,引述《周礼·甫刑》“八议”。《周礼·甫刑》赦免罪犯的“八议”,有亲、故、贤、能、功、贵、勤、宾,岂有以自杀代替他人抵罪?如果从感情出发决定重刑轻判,为罪犯求得活命,以一死了之,就可以罔顾刑法,这只会破坏法制,扰乱法理,朝廷将会追悔莫及。

应劭撰写的驳议有三十篇,都是这一类文章。

应劭斟酌删定法律条令,制定新律令。献帝建安元年,应劭启奏献帝:“国家大事,莫不记载于典籍,作为参考,用于辨明是非,制定政策。决定赏罚,要坚持中正,才能为后世人所效法。原胶西国相董仲舒,年老体弱,因病辞职,每当朝廷有疑难时,武帝仍会派廷尉张汤,来向董仲舒请教,询问是否符合经学。此后,张汤根据《春秋》义理制定汉朝刑法,有二百三十二件案例。参照经书,可以找到判案依据,内容详尽。逆臣董卓颠覆汉室,将宫中收藏的典章制度,焚烧殆尽,鲜有留存,这是汉开国以来,从未有过的灾祸。而今,皇上御驾东移,定都许昌,排除千难万险,希望万象更新。臣家族几代人蒙受国恩,享受荣华,福祚丰盈。臣反复斟酌,撰写《律本章句》《尚书旧事》《廷尉板令》《决事比例》《司徒都目》《五曹诏书》《春秋断狱》,共计二百五十篇,不敢说少有裨益。除去重复部分,对文字详加校正,整理驳议三十篇,内容大致相同,共计八十二件事,其中见于《汉书》者,有二十五件,见于《汉记》者,有四件,臣加以删削润色,以保持原来的面目,共计二十六件事。臣收集古今优秀士人的著述,广采博引,加以整理,德义可观,有二十七件事,加上臣所思所想,还有所创新。臣不敢自诩全部符合经义,然而,臣鉴古知今,思绪难以平静,愤懑郁结,援笔誊写,聊以自慰。在往昔,郑国人以干鼠为璞玉,在京畿售卖;宋国愚夫将燕石当作宝玉,用绢帛包裹十重,在市场售卖。懂得的人看到后,莫不掩口而笑。斯文之人,读了我的著述,也可当作笑料,掩口而已。《左传》讲,虽然有‘姬姜、丝麻’,也不应抛弃憔悴之人的苇编,因为这些可为不时之需,成为有用之物。臣斗胆显露愚顽之才,侧身于明哲末流。这些著述,不足以弥补纲纪,颂扬太平,庶几闲暇时阅读,或可弥补圣听。愿陛下在日理万机之余暇,稍加留意。”献帝读了应劭的奏议,很高兴。

建安二年,献帝下诏,拜应劭为袁绍将军幕府校尉参谋。当时,献帝已迁都许昌,旧的典章制度缺失,宫中档案稀少,应劭对此慨然叹息,收集整理,按照汉官仪制定典章制度,以及百官上朝时的礼仪,这些都是应劭的贡献。

最初,应劭的父亲应奉担任司隶校尉,朝廷要求郡、国,汇总上缴前朝名臣的画像、赞辞。应劭将这些著名大臣的画像、赞辞加以编辑,编为《状人纪》。又结合著名大臣的事迹,著《中汉辑序》。应劭撰写《风俗通》,在书中编辑各种物类名称,详加解释。这套书籍,虽然没有成为典籍,但为后世人留下各种物类的详细介绍,当时人叹服应劭博闻多识。应劭生前著述,有一百三十六篇,对班固编撰的《汉书》做了集解,这些书籍流传下来。应劭在邺城去世。

应劭弟弟的儿子应玚(yáng)、应璩(qú),在当时均以文才闻名。

建武初年,有一位老妇应妪,生下四个儿子,后来一直守寡。有一天,老妇看到有神光照耀在社神上,试着探摸神光照耀的地方,得到黄金。从此以后,几个儿子求学、出仕为官,均以才学闻名,到了应玚,已经是第七代。

霍谞(xū),字叔智,魏郡邺城人。年少时,霍谞学习儒术,通晓经书典籍。有人向大将军梁商诬陷霍谞的舅舅宋光,说宋光擅自篡改诏书,宋光被捕,关押在洛阳诏狱,在狱中受尽折磨。霍谞当年十五岁,为舅舅申冤:

将军恩德深厚,犹如天覆地载,臣的舅舅宋光,可怜无辜蒙冤。此前,霍谞听说将军答应为宋光平反,虽然还未交予官吏审查,已经蒙受将军垂顾,宋光获释有望。皇天后土,传送德音,臣不胜雀跃,为此而欢欣鼓舞。臣听说,《春秋》大义,犯人定罪应该按照所犯罪行轻重,还要考虑犯罪缘由。因此,即使犯下弒君之罪,仍可免于刑罚,像晋国大夫赵盾,纵容贼人逃脱,史书有记载,孔子强调,按照王法定罪,应该坚持原则。汉建国后,遵循前贤的做法。《左传》讲:“人心不同,犹如千人千面。”人们常说,人有高矮胖瘦美丑,面目耳鼻空窍毛发,不会完全相同。人的性情有差异,有刚,有柔,有舒缓,有急躁,有倨傲,有恭敬。遇事趋利避害,畏死乐生,则是相同的。臣与舅舅宋光是至亲骨肉,按照情义,应该有相互隐瞒之理,臣说宋光冤枉,未必会被世人相信,臣仅以常理叙述。

宋光祖上皆为衣冠望族,宋光的仕途可谓坦途,一帆风顺。宋光本人,位居州郡要职,希望还有升迁的机会,而且,并无令人诟病的行为,为何要无故删削诏书,欲达到何种目的?令人怀疑,就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,宋光也会采取更为稳妥的方法,岂有冒着杀头的危险,出此下策?就像人为了充饥,食用有毒的附子,为了止渴,饮下鸩酒一样,还未进入肠胃,就会一命呜呼。谁会这样傻!在往昔,东海郡有一位孝妇,蒙受冤枉,被太守无辜冤杀,冤魂不散,感动上天,致使东海大旱。宋光所犯罪行,更有可疑之处,被羁押在监狱数年,始终得不到审理。致使家属喊冤于紫宫,泣血于两观,冤情感动上天,招致灾害频仍。凡是刑案遇到大赦令,就不应该再定罪,有罪之人,罪行明白,尚能够蒙受天恩,岂有无辜之人,反而得不到昭雪?如此一来,有罪者,可以得到宽宥,无辜者,反而要开刀问斩。古人讲做事情要不偏不倚,真能这样吗?臣敬重将军至德至仁,位尊爵显,在朝中人臣无二,出口即可撼动天地,举措即可改变阴阳。臣企盼将军留意,查清此案。将军一定会像于公当年一样,为后人留下高门之福,迎来祥瑞之气。天下幸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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