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第四下 第6节
羲和设置命士来监督五均六管,每郡安排几个人,全部使用富商来担任官职。洛阳的薛子仲、张长叔、临淄的姓伟等人,乘坐政府的传车谋取利益,在郡国中往来奔走。因为与郡县中的官吏狼狈为奸,做了很多假帐,仓储和账本不符,百姓因此而怨声载道。王莽知道民众对此不满,再次颁发诏令,说:“盐,是饮食的主将;酒,是百药的首长,宴会中的美味;铁器是农业耕田中的利器;名山大川,蕴藏着丰富宝藏;五均官员向百姓赊账、或者借贷,百姓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地对待,因为需要依赖这些来谋生;铸造的钱币,要便于流通,百姓需要在物资买卖中使用。这六件事情,不是百姓在家中可以完成的,必须通过市场来交换,才能够办到,有些商品的价格,即使昂贵,也不得不买。豪商巨贾,以强势欺凌细民,先圣对此早就有预见,因此要严加管理。每种管理,都要制定法令,以防止作奸犯科,如果有人胆敢违犯,重罪可以判处死刑。”奸猾吏民仍然侵犯着百姓的利益,民众苦不堪言,一时间民不聊生。
接下来第五年,到了天凤元年(公元14年),王莽再次诏令使用金银龟贝作为货币,只是增减了价值。同时取消大小钱,改为铸造铲币,名称叫做“货布”,长二寸五分,宽一寸,头长八分余,宽八分,圆的直径有二分半,两个足各长八分,中间宽有二分,铭文的右足是“货”,左足是“布”,重二十五铢,价值二十五钱。货泉直径为一寸,重五铢,铭文的右边是“货”,左边是“泉”,一枚价值一个钱,二种货币同时流通。又以大钱流通的时间太久,诏令取消,担心民众私自挟带,于是王莽又诏令,民众如果继续使用大钱,与新货泉的币值是一比一兑换,流通六年后,大钱废止使用。每次更换货币,都会导致大批民众破产,或者因为触犯法律,民众被抓进监狱。王莽以铸造私钱罪,判处民众死刑,或者抵触使用货币罪,将民众流放至边远地区,为此而犯法的罪犯,不计其数。犯法的人太多,法不责众,王莽又更改法律,私铸钱币的民众,与妻子一起被没入官府,罚为奴婢;官吏和邻居知情不报者,按照同罪惩治;非议抵触王莽新币的,普通民众罚作苦工一年,官吏免官。犯罪的人越来越多,罪犯和五家邻居一起被关进监狱,郡、诸侯国用槛车铁锁,将他们押往长安的钟官处服苦役,为此愁苦而死去的百姓有十分之六七。
铸造布币之后,天凤六年(公元19年),匈奴的入侵更加频繁,王莽招募全国的囚徒和家奴,组成军队,起名称叫做“猪突豨勇”,战争中所需要的花费通过官吏向百姓征收赋税来解决,每家都要缴纳财产税,三十取一。又诏令公卿以下官员,一直到郡县的普通官吏,均要饲养军马,官吏完不成任务,转嫁给普通百姓。民众摆摆手都要触犯法律,没有心思种田、栽桑养蚕。加上徭役沉重,天旱、蝗灾、虫灾接连不断。制度也不完善,上自公侯,下至小吏,竟然领不到应发的俸禄。政府中的官员,私下里通过征收赋税中饱私囊,或者贿赂长官,法律形同虚设。官吏依靠残暴,在百姓中树威,假借王莽制定的法令盘剥百姓。富人也难以幸免,贫苦的百姓无法生活,纷纷落草为寇,隐藏在山林间,官吏捕捉不到,干脆隐瞒不报。于是形势逐渐恶化,青州、徐州、荆楚地区啸聚山林的造反民众多达上万人。因为战争中死亡,流放至边远地区被蛮夷抓走,获罪而被捕被杀,加上饥馑、瘟疫、人相食,在王莽灭亡之前,全国的人口数量减少一半。
自从派出“猪突豨勇”后,在地皇四年(公元23年),汉军在长安杀了王莽。到了更始三年(公元25年),世祖(东汉光武帝刘秀)接受天命,荡涤王莽留下来的污泥浊水,重新恢复铸造汉五铢钱,全国又迎来新的气象。
赞辞如下:《易经》中说:“裒(póu)多益寡,分配公平。”《尚书》中说:“贸易往来,互通有无。”周代有负责钱币、市场、平衡物价的官员,《孟子》中曾经讲过:“猪狗开始食人吃的食物,就应该收进粮食,野外开始出现饿死的人,就应该放开粮仓。”管仲的经济政策,李悝的平籴措施,桑弘羊的均输策略,耿寿昌的常平方法,都是从民生的角度来考虑实际问题。从古人那里借鉴经验,办事情要从实际需要出发,为政者需要有良知,民众才能够从实施的政策中获得利益,国家也才能够长治久安。在武帝朝,国家的花费,从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中,基本上满足了国家开支的需要,百姓也没有因为此而增加赋税,这是次一等的。到了王莽执政时期,制度紊乱,奸宄弄权,官员百姓,均被折腾得疲惫不堪,哪里还有等次可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