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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飨士、庶子,飨耆老、孤子,皆共其酒,无酌数。原文解释

【原文】

6.凡飨士、庶子,飨耆老、孤子,皆共其酒,无酌数note-name:无酌数1无酌数:郑《注》曰:“要以醉为度。”但亦非大醉。酌数即勺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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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翻译】

凡是王赐宴宴请士、庶子、故老和烈士遗孤,酒正都要供给所需的酒,没有勺数的限量。

原文翻译

6.凡飨士、庶子,飨耆老、孤子,皆共其酒,无酌数。

凡是王赐宴宴请士、庶子、故老和烈士遗孤,酒正都要供给所需的酒,没有勺数的限量。

【原文注释】

〔1〕无酌数:郑《注》曰:“要以醉为度。”但亦非大醉。酌数即勺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