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飨士、庶子,飨耆老、孤子,皆共其酒,无酌数。原文解释
【原文】
6.凡飨士、庶子,飨耆老、孤子,皆共其酒,无酌数1无酌数:郑《注》曰:“要以醉为度。”但亦非大醉。酌数即勺数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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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翻译】
凡是王赐宴宴请士、庶子、故老和烈士遗孤,酒正都要供给所需的酒,没有勺数的限量。
原文 | 翻译 |
6.凡飨士、庶子,飨耆老、孤子,皆共其酒,无酌数。 | 凡是王赐宴宴请士、庶子、故老和烈士遗孤,酒正都要供给所需的酒,没有勺数的限量。 |
【原文注释】
〔1〕无酌数:郑《注》曰:“要以醉为度。”但亦非大醉。酌数即勺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