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诏王治:一曰爵,二曰禄,三曰废,四曰置,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原文解释
【原文】
1.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1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:枋,通“柄”。八柄,天子驾驭臣下的八种手段,本是大宰所建(参见《天官·大宰》),内史居宫中协助大宰诏王,故郑《注》说“大宰据以诏王,内史又居中贰之”。,以诏王治:一曰爵,二曰禄,三曰废,四曰置,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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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翻译】
内史协助大宰掌管王驾驭群臣的八种权柄的运用之法,用以告知王的治理群臣:一是爵位,二是俸禄,三是废黜官职,四是安置官职,五是诛杀,六是赦免死罪,七是赐予,八是剥夺。
原文 | 翻译 |
1.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诏王治:一曰爵,二曰禄,三曰废,四曰置,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 | 内史协助大宰掌管王驾驭群臣的八种权柄的运用之法,用以告知王的治理群臣:一是爵位,二是俸禄,三是废黜官职,四是安置官职,五是诛杀,六是赦免死罪,七是赐予,八是剥夺。 |
【原文注释】
〔1〕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:枋,通“柄”。八柄,天子驾驭臣下的八种手段,本是大宰所建(参见《天官·大宰》),内史居宫中协助大宰诏王,故郑《注》说“大宰据以诏王,内史又居中贰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