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囚,下士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原文解释
【原文】
17.掌囚
1掌囚:官名。掌管囚#-666mm;罪犯。郑《注》曰:“囚,拘也。主拘系当刑杀之者。”,下士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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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囚,由下士十二#-666aa;任长官,下辖府六#-666aa;,史十二#-666aa;,徒一百二十人。
| 原文 | 翻译 |
17.掌囚,下士十有二人,府六人,史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。 | 掌囚,由下士十二#-666aa;任长官,下辖府六#-666aa;,史十二#-666aa;,徒一百二十人。 |
【原文注释】
〔1〕掌囚:官名。掌管囚#-666mm;罪犯。郑《注》曰:“囚,拘也。主拘系当刑杀之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