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纪六 翻译 第5节
“谚语说:‘欲投鼠而忌器。’这个比喻很好。老鼠在器物附近,人们尚且担心将器物砸坏,不敢扔东西打它,更何况那些在皇帝身边的亲贵大臣呢!用廉耻礼义对君子加以约束,因此可以命令大臣自杀却不可以对他们使用刑杀和侮辱。正因为这一点,黥刑、劓刑都不对大夫使用,这是因为他们就在君主身边。礼有这样的规定:臣子不敢对为君主驾车的马的年龄进行察看,用脚把为君主驾车的马所吃的料草踢了,便会受到惩罚,这样做是为了及早防止臣下对君主不敬的行为。如今诸侯王、列侯、三公这些级别高的官员,都是需要天子改容礼遇的人物,与古代天子所称的伯父、伯舅相当;但现在却让他们和普通百姓一样接受刺面、割鼻、剃须发、断脚、笞打、辱骂及斩首示众等刑罚,这样不正与堂没有台阶一样了吗!受到杀戮凌辱的人不与皇帝过于接近了吗!对廉耻不加提倡,那些大权在握的大臣,不是虽有朝廷大员的身份却像刑徒罪隶一样一点羞耻心也没有了吗!望夷宫事件,秦二世被判处重罪,这是投鼠却不忌器的结果。我听说:不论鞋子多么光鲜,都不可以放在枕头上,不论帽子如何破旧,也不可以用来垫鞋底。如果一个人从前担任过高级官员,天子曾庄重地以礼待他,吏民曾俯伏于他面前表示敬畏;如今他有了过失,陛下可以将他的官职免去,也可以将他斥退,也可以命令他自杀,也可以将他诛灭;若是陛下下令让人用绳子捆绑他,把他押送到管理刑徒的官府,罚他为官府充当刑徒,管理刑徒的小吏可以谩骂笞打他,这些恐怕是不应该被百姓看到的。如果卑贱的人对达官贵人一旦犯罪遭到贬责,我也可以凌辱他这种情况很熟知,对于尊重高官、礼敬显贵的倡导是不利的。古时大臣有由于不廉洁而被罢免的,不直接说他不廉洁,而是说‘簠簋不饰’;有因污秽淫乱、男女杂居犯罪的,不直接说他淫秽,而是说‘帷薄不修’;有软弱无能不足以胜任的,不直接说他软弱无能,而是说‘下官不称职’。因此,显赫的大臣就算确实犯下罪行,对他所犯的罪过仍不直接指出,而是予以迁就,替他避讳。所以那些受到君主严谴、斥问的大臣,在听到严谴、斥问后就穿上丧服,带着用来盛水的盘和佩剑,自己来到专门给官员请罪的请室中,等候处置,君主并不派人对他捆绑牵引;其中有犯了中等罪行的,听到了被判处的罪名便自杀,君主不派人去斩杀他;所犯罪行很大的,得知判决旨意后,便面对北方叩拜两次,跪着自杀,君主不派人揪住他的头发将首级斩下。君主可以说:‘您自己犯了过错,我可是用礼来对待您的。’君主用礼对待众臣,众臣便会自爱;君主用廉耻对臣子加以约束,臣子就会对气节品行加以重视。若是君主用廉耻和礼义对待臣子,而臣子却不用气节品行来回报君主,那么他就不像个人。这样的习俗要是蔚然成风,那么做臣子的考虑的都只有操行而无利益,坚守气节并尊重大义,君主就可以放心地将掌管治国的大权委托给臣子,可以让他们辅佐尚未成人的继承者,这便是推行廉耻、提倡礼义带来的成果,君主会损失什么呢!不去做这样的事,却让戮辱大臣的错误办法得以长期实行,所以说这是值得为之深沉叹息的。”
贾谊由于绛侯周勃曾经被逮捕下狱,最终也并未查出罪证,所以用这样的话对文帝进行讽喻。文帝认真地接受了他的建议,注意用礼义和气节善待臣下,此后,大臣有犯罪的,一律自杀,不再遭受刑杀的凌辱。
七年(戊辰,公元前173年)
冬季十月,文帝下令不得将列侯的母亲、夫人、诸侯王的儿子及二千石以上的官吏擅自拘捕。
夏季四月,大赦天下。
六月癸酉日,未央宫门前东阙上的楼阁罘罳起火。
民间传唱着与淮南王有关的歌谣说:“一尺布,尚可缝;一斗粟,尚可舂;兄弟二人不相容!”文帝听到后深感不安。
八年(己巳,公元前172年)
夏季,文帝将淮南厉王之子刘安等四人封为列侯。贾谊知道文帝必然会重立淮南国,就上疏进谏劝说:“淮南王刘长悖逆无道,天下臣民全都知道他所犯下的罪恶!陛下免除他的死罪而将他流放,他自己生病死去,天下臣民谁会认为他不该死!如今对罪人之子加以尊奉,恰恰会使天下人非议朝廷原来对淮南王刘长的处置失当。刘安等人年岁逐渐长大,怎能将他们的父亲忘记呢!白公胜为了替父报仇,以他的伯父和叔父为报复对象。白公作乱,目的并不是取代君主而将楚国占有,只是想发泄怒火让自己得偿所愿,敏捷地亲手向仇人的胸膛插入利刃,本是要同归于尽而已。淮南虽然地小,但黥布曾凭借它起兵争夺天下,汉朝廷能打败他,只是天幸。将足以危害朝廷的资本给予仇人,这并不是个高明的决策。朝廷将人民给予他们,让他们获得大量积蓄的资财,他们如果不像伍子胥、白公胜一样复仇于广阔的都市,就可能像专诸、荆轲一样行刺于朝廷之上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将兵器送给盗贼,为猛虎增添翅膀。希望陛下加以考虑!”文帝并不听他的话。
有长星在东方出现。
九年(庚午,公元前171年)
十年(辛未,公元前170年)
春季,发生了严重的旱灾。
冬季,文帝前往甘泉宫。
将军薄昭将汉朝廷的使者杀死。文帝不忍诛杀他,就派公卿去同他饮酒,希望他自杀,然而薄昭不肯自杀;文帝又派众臣穿着丧服到他家中哭他,这才使薄昭自杀。
臣司马光说:李德裕认为:“汉文帝杀掉薄昭,确实比较果断,但却于义有损。从前秦康公送晋文公回国时,曾感叹见到舅父就像母亲仍然在世一样。何况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当时仍然健在,她的弟弟只有薄昭一人,文帝毫不留情地杀了薄昭,这与孝顺母亲的做法不符。”我认为,法律的准绳是天下共同遵守的,只有能对法律善加运用的人,不以关系亲疏区分,无所回避,这样所有的人才不敢以有人撑腰为依仗而触犯法律。薄昭虽然素来有长者之名,文帝不选择贤人做他的师傅加以约束,却让他掌握兵权;他因骄横而犯上,以至于敢把朝廷使者杀了,不就是依仗有人撑腰才这样大胆吗!假如文帝将他赦免,那又与后来成帝、哀帝时朝纲废弛的局面有什么区别呢!魏文帝曾对汉文帝的美德大加称赞,但对他杀薄昭这件事却不赞成,说:“对待舅舅家,皇帝应能使他们安享富贵,而不应给他们权力让他们干政,既然做出违法犯罪的事,却又不得不按律法处理。”这是对汉文帝不及早限制薄昭,才造成了以后的恶果的讽剌,魏文帝的看法比较中肯。由此可见,要想让太后宽心,还是从开始就更谨慎些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