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纪五 翻译 第5节
陈寿评论说:高堂隆学业昌明,立志匡辅君王,在灾异发生时加以劝诫警告,发自于诚恳之心,堪称是忠臣啊!到他一定要变更历法,让魏国以虞舜为祖先,就是人们所说的意念超过了通博吧!
明帝非常痛恶那些华而不实的人,下诏令给吏部尚书卢毓说:“选拔推举人才时,不要只录用有名之士,名声如同在地上画饼,只能看不能吃。”卢毓答复说:“依据名声选拔,不足以获得奇异的人才,但是可以获得寻常的人才;寻常的人敬畏教化、仰慕善行,然后才能出名,不应该痛恶这样的人。我既不能够辨别奇异的人才,而主事官员的职责又是依据名次按常规授予官职,只有在以后的实践中检验了。古代凭借上奏陈事考察言谈,凭借实际工作考察能力;如今考绩的办法已经废弛,只是依据赞誉或毁谤的舆论决定晋升与罢免,所以真假混杂,虚实难辨。”明帝听从了他的建议。颁布诏书命令散骑常侍刘卲制定考课之法。刘卲制定《都官考课法》七十二条,又作《说略》一篇,下诏让百官商讨。
司隶校尉崔林说:“《周官》考课法,条例已经非常完备了。自周康王以后,逐渐废弛,这就说明考课之法可否保持完全在于人的掌握。到了汉代末年,失误岂止在于佐吏的职责不详密啊!现今军队或聚或散,增加减少没有常规,本来就难以统一标准。况且万目不张,就要拉起它的纲绳;裘毛不整,就要抖动它的衣领,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官,伊尹在商朝称臣,邪恶的人自会远离。倘若大臣们能够尽到各自的职责,作百官的榜样,那么谁敢不恭敬地尽职尽责,这难道在于考核吗?”
黄门侍郎杜恕说:“公开考核官员的能力,每三年进行一次考绩,的确是帝王最完善的制度。然而历经六个朝代,考绩的办法没能明著于世,经过七位圣人,考核的条例也没能流传下来,我实在认为这是因为考核的原则只可以粗略地依凭,而难以详细规定一一列举的缘故。俗话说:‘世上只有恶人,而没有恶法。’倘若法制是万能的,那么唐尧、虞舜就不必依靠后稷、子契的辅佐了,商朝、周朝也不会认为伊尹、吕尚的辅助有可贵之处了。如今主张考绩的人,陈列了周朝、汉朝的所著所为,著述了汉代京房考功课吏的本义,可以说是彰显了考课的要旨。期望用这种办法崇尚谦恭辞让的世风,振兴美好的政绩,我认为还不足以尽善。试图让州、郡举办任官考试,必须经由四科,都取得了实际效果,然后举荐,经由官府考试征用,担任地方官吏,依据功绩补升为郡守,或者就地增加禄秩,赐予爵位,这是考核官吏的当务之急。我认为官员一旦被任职就应当使他们的身份显贵,听取他们的建议,命令他们分别制定州郡官员的考核办法,切实施行,建立可信的必赏制度,实施必行的惩罚制度。至于三公九卿以及内职大臣,也应当针对他们的职务加以考核。古代的三公,坐在君王身边议论治国之道;内职大臣,经常弥补君王的疏忽与过失,即使很小的善行也要记载,即使很小的过失也要纠正。况且天下如此之大,大事如此之多,一盏明灯绝不能将每个角落都照亮;所以君王犹如头脑,大臣犹如四肢,必须明白同属一体、互相依存才能成事的道理。所以古人称廊庙所需的木材,绝不是一根木头就能支撑的,帝王的宏伟事业,绝不能只依靠一个臣僚的谋略。由此看来,怎么可能只依靠大臣守职尽责办理课试,就可以令天下太平和乐呢!即便容身保位,没有被放逐罢官的罪过,而为国尽节的官员,也处于被怀疑的形势中,公道没有竖立起来,暗地里议论却俨然成风,这样即使是孔子来主持考核,恐怕也不能发挥丝毫作用,何况世俗的寻常人呢!”
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说:“设立官吏分担职责,治理百姓,管理财物是治理国家的根本。依据官职考察官吏的实际成绩,依据规章进行督促核查,是治国的细枝末节。不抓根本大纲而紧抓细枝末节,不重视国家的大政方针,而先行制定考课之法,恐怕很难区分贤人与愚人,显示出明暗之理。”于是,议论了很久都不能决定,此事竟没有实行。
臣司马光评论说:治理国家的要旨,没有比任用人才更加重要的了,然而识别人才,是圣贤都觉得困难的事情。因此只能求助于舆论的毁谤或称赞,于是个人爱憎竞相掺杂进来,使善良和邪恶混淆;用档案进行考核,则巧诈横生,导致真伪不明。总之,识别人才的根本在于主上的至公至明罢了。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,那么属下是否有才能就会一清二楚地显现在眼中,无法逃避。
倘若不公正、不分明,那么考课之法,恰好能够成为徇私、蒙骗的机会。
为什么如此说呢?所谓至公至明,是发于内心;所谓档案,反映的是外在迹象。自己的内心都没有治理好,却要去考察别人的表现,不也很困难吗?居上位者,如果真的能够做到不因亲疏贵贱改变心意,不因喜怒好恶改变心志,那么,想要了解谁是擅长经学的人,则只需看他博学强记,讲解精辟通达,那他就是饱学之士;想要了解谁是执法的人才,则只需看他断案穷尽真伪,使人不会含冤受屈,那他就是善于执法的人才;想要了解谁是理财专家,则只需看他能使仓库盈实,百姓富裕,那他就是善于理财的人才;想要了解谁是治理军队的将领,则只需看他战必胜、攻必克,能使敌人畏服,那他就是善于治军的人才。至于文武百官,没有不是这样的。虽然要采纳别人的建议,但还是要靠自己来决断,虽然考核要参看实际表现,但还是要靠自己的内心来审察,探讨真情而斟酌适宜与否,最为精密最为细微,不可以口述,也不可以笔传,怎么可以预先制定出法规而全部委派给有关部门办理呢!
有的人因是皇亲贵戚,即使没有才能却仍然被任官授职,有的人由于关系疏远出身卑微,虽然为人贤明有才华却仍然被排斥;为当权者所喜好的人即使失职也不被罢免,为当权者所恼怒讨厌的人即使有功也不被录用;向人咨询,毁誉参半而不能决断;考核事迹,文书具备内容空泛而不能觉察。就算制定了再好的考核办法,增加考核条目,完备档案文书,又怎么能了解到真实情况呢?
有人说:君主治理国家,大到天下,小到一个封国,内外的官员数以千计,要一一考核任免,怎么能不委任给有关部门而独自承担呢?答案是:当然不是这样。居上位者,不单单是君王而已。太守位居一郡之上,刺史位居一州之上,九卿位居属官之上,三公位居百官之上,如果各级都采用这个办法考核任免自己的下属,君王也用这个办法考核任免公卿、刺史、太守,还会有什么烦劳呢?
有人说:考绩之法,是唐尧、虞舜所制定的,京房、刘卲只是加以陈述和修订而已,怎么可以废弃呢?回答是:唐尧、虞舜的官吏,任职的时间很长,所任之职也非常专一,设立法规宽泛,完成的期限长远。所以姒鲧治水,历经九年没有取得成绩,然后才治他的罪;大禹治水,直到九州全部安定,四方边远地区都可以居住,然后才嘉奖他的功劳;不像京房、刘卲的办法,考核官吏一粒米一粒盐那样琐碎的功绩,检查他们一朝一夕的成效。事情原本就有名同而实不同的一面,不可不明察。考绩之法并不只在唐尧、虞舜时才能施行,而在汉、魏时不能施行,是因为京房、刘卲没有弄清根本问题而只追求细枝末节的缘故。
起初,右仆射卫臻主持选拔、举荐人才的工作,中护军蒋济给卫臻写信说:“汉高祖刘邦遇见亡虏韩信,任命为上将,周武王延聘渔夫姜子牙担任太师,平民百姓甚至奴仆都可以登上王公之位,何必墨守成规,一定要考试之后才能任用?”卫臻说:“不是这样的。你想要将牧野大战比同于周成王、周康王的时代,将汉王斩蛇起义比同于汉文帝、汉景帝的时代,喜好不同于常规的举动,开启提拔奇才的先河,将会导致天下大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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