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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二十八年 第2节原文解释

【注释】

〔1〕门:攻打城门。

〔2〕尸:陈尸。

〔3〕称:声言。

〔4〕凶惧:惊扰害怕。凶,通“讻”,惊扰不安。

〔5〕数:数说,列举其罪状而责问。

〔6〕献状:供认情况。

〔7〕劳:功劳。

〔8〕病:伤势重。

〔9〕宁:安宁。

〔10〕距跃:朝上跳。三百:形容多次。

〔11〕曲踊:向前跳。

〔12〕徇:宣告。

〔13〕舟之侨:本虢大夫而投奔晋国者。

【原文】

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〔1〕。公曰:“宋人告急,舍之则绝,告楚不许。我欲战矣,齐、秦未可,若之何?”先轸曰:“使宋舍我而赂齐、秦,籍之告楚〔2〕。我执曹君而分曹、卫之田以赐宋人。楚爱曹、卫,必不许也。喜赂怒顽,能无战乎?”公说,执曹伯,分曹、卫之田以畀宋人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门尹般:宋大夫,名般。

〔2〕籍:凭借,依靠。

【原文】

楚子入居于申〔1〕,使申叔去穀〔2〕,使子玉去宋,曰:“无从晋师〔3〕。晋侯在外十九年矣,而果得晋国。险阻艰难,备尝之矣;民之情伪〔4〕,尽知之矣。天假之年,而除其害〔5〕。天之所置,其可废乎?《军志》曰:‘允当则归。’又曰:‘知难而退。’又曰:‘有德不可敌。’此三志者〔6〕,晋之谓矣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入:退回。

〔2〕去穀:撤离穀地。

〔3〕从:追随。这里是周旋、交战之意。

〔4〕情伪:真假。情,实。

〔5〕害:指晋怀公、吕饴甥等人。

〔6〕志:记载。

【原文】

子玉使伯棼请战〔1〕,曰:“非敢必有功也,愿以间执谗慝之口〔2〕。”王怒,少与之师,唯西广、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〔3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伯棼:即鬥椒,字子越,楚大夫。

〔2〕间执:堵塞。

〔3〕西广:楚军分左右广,西广即右广。若敖:子玉为若敖氏,此指他本族军队。六卒:一卒为一百人。或谓一卒为兵车三十乘,然则六卒为一百八十乘,恐一族无此兵力,亦与“少与之师”不合。且前蒍贾言子玉若将三百乘以上必败,可见三百乘非小数。下晋全国之兵亦仅七百乘,每乘士卒七十五人,计五万多人。

【原文】

子玉使宛春告于晋师曰〔1〕:“请复卫侯而封曹,臣亦释宋之围。”子犯曰:“子玉无礼哉!君取一,臣取二,不可失矣〔2〕。”先轸曰:“子与之。定人之谓礼,楚一言而定三国,我一言而亡之。我则无礼,何以战乎?不许楚言,是弃宋也,救而弃之,谓诸侯何?楚有三施,我有三怨,怨仇已多,将何以战?不如私许复曹、卫以携之〔3〕,执宛春以怒楚,既战而后图之。”公说,乃拘宛春于卫,且私许复曹、卫。曹、卫告绝于楚。〔4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宛春:楚大夫。

〔2〕不可失:不可失去战斗的时机。

〔3〕携:离间。

〔4〕告绝:宣布绝交。

【原文】

子玉怒,从晋师〔1〕。晋师退。军吏曰:“以君辟臣,辱也。且楚师老矣,何故退?”子犯曰:“师直为壮〔2〕,曲为老。岂在久乎?微楚之惠不及此〔3〕,退三舍辟之,所以报也。背惠食言,以亢其仇〔4〕,我曲楚直。其众素饱〔5〕,不可谓老。我退而楚还,我将何求?若其不还,君退臣犯,曲在彼矣。”退三舍。楚众欲止,子玉不可。夏四月戊辰,晋侯、宋公、齐国归父、崔夭、秦小子憗次于城濮〔6〕。楚师背酅而舍〔7〕,晋侯患之,听舆人之诵,曰:“原田每每〔8〕,舍其旧而新是谋。”公疑焉〔9〕。子犯曰:“战也。战而捷,必得诸侯。若其不捷,表里山河〔10〕,必无害也。”公曰:“若楚惠何?”栾贞子曰〔11〕:“汉阳诸姬〔12〕,楚实尽之。思小惠而忘大耻,不如战也。”晋侯梦与楚子搏,楚子伏己而盬其脑〔13〕,是以惧。子犯曰:“吉。我得天〔14〕,楚伏其罪,吾且柔之矣〔15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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