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公二十三年 第4节原文解释
【注释】
〔1〕戒:戒备。
〔2〕辟:挖坑道。此指挖掘墓道。
〔3〕藉:借。除:役夫。
〔4〕正夫:鲁三乡中正卒,即常任的徒役,属司徒管辖。
〔5〕季孙怒:季武子以为臧孙纥真的作乱不让孟氏安葬,故怒。
〔6〕鹿门:鲁都南城东门。
【原文】
初,臧宣叔娶于铸〔1〕,生贾及为而死。继室以其侄,穆姜之姨子也〔2〕。生纥,长于公宫。姜氏爱之,故立之。臧贾、臧为出在铸。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贾〔3〕,且致大蔡焉〔4〕,曰:“纥不佞,失守宗祧,敢告不吊〔5〕。纥之罪,不及不祀,子以大蔡纳请,其可。”贾曰:“是家之祸也,非子之过也。贾闻命矣。”再拜受龟。使为以纳请,遂自为也。臧孙如防〔6〕,使来告曰:“纥非能害也,知不足也。非敢私请。苟守先祀,无废二勋〔7〕,敢不辟邑〔8〕。”乃立臧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铸:国名,在今山东肥城市南。
〔2〕穆姜:宣公夫人。
〔3〕臧武仲:即臧孙纥。
〔4〕大蔡:大龟。
〔5〕不吊:不淑。
〔6〕防:臧孙的封邑。
〔7〕二勋:指其先人文仲、宣叔。
〔8〕辟邑:离开封邑。
【原文】
臧纥致防而奔齐。其人曰:“其盟我乎?”臧孙曰:“无辞〔1〕。”将盟臧氏,季孙召外史掌恶臣〔2〕,而问盟首焉〔3〕,对曰:“盟东门氏也〔4〕,曰:‘毋或如东门遂,不听公命,杀适立庶。’盟叔孙氏也〔5〕,曰:‘毋或如叔孙侨如,欲废国常,荡覆公室。’”季孙曰:“臧孙之罪,皆不及此。”孟椒曰〔6〕:“盍以其犯门斩关?”季孙用之。乃盟臧氏曰:“无或如臧孙纥,干国之纪〔7〕,犯门斩关。”臧孙闻之,曰:“国有人焉!谁居?其孟椒乎!”
【注释】
〔1〕无辞:指盟辞难以措辞。凡被逐者,必为其盟,数说其罪,现臧孙纥出奔无罪可言,故云“无辞”。
〔2〕外史:官名。恶臣:谓逃亡在外的臣。
〔3〕盟首:载书的首章,即述其罪的部分。
〔4〕东门氏:指东门遂,杀嫡子立宣公。见文公十八年。
〔5〕叔孙氏:叔孙侨如,其罪见成公十六年。
〔6〕孟椒: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。
〔7〕干:犯。
【原文】
晋人克栾盈于曲沃,尽杀栾氏之族党。栾鲂出奔宋。书曰:“晋人杀栾盈。”不言大夫,言自外也。
齐侯还自晋,不入。遂袭莒,门于且于〔1〕,伤股而退。明日,将复战,期于寿舒〔2〕。杞殖、华还载甲〔3〕,夜入且于之隧〔4〕,宿于莒郊。明日,先遇莒子于蒲侯氏〔5〕。莒子重赂之,使无死,曰:“请有盟。”华周对曰:“贪货弃命,亦君所恶也。昏而受命〔6〕,日未中而弃之,何以事君?”莒子亲鼓之,从而伐之,获杞梁〔7〕。莒人行成。齐侯归,遇杞梁之妻于郊,使吊之。辞曰:“殖之有罪,何辱命焉?若免于罪,犹有先人之敝庐在,下妾不得与郊吊〔8〕。”齐侯吊诸其室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且于:当在今山东莒县境内。
〔2〕期:约定。此指约定军队聚集。寿舒:莒邑,当亦在莒县。
〔3〕杞殖、华还:齐大夫。
〔4〕隧:隘道。
〔5〕莒子:莒犂比公。蒲侯氏:近莒之邑。
〔6〕昏:指昨晚。
〔7〕获:有俘获与获尸二解,此处是杀死杞殖而获其尸。杞梁:即杞殖。
〔8〕依礼,地位低贱者受郊吊,杞殖为大夫,故辞郊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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