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666 » 《左传》 » 襄公 > 襄公二十七年 > 第4节

襄公二十七年 第4节原文解释

【注释】

〔1〕免死之邑:杜注谓是谦称。

〔2〕五材:谓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。

〔3〕兵:指兵器,材用金与木,铸造时用水、火,且产自土地。

〔4〕诬道:欺蒙,诈骗。蔽:蒙蔽,遮掩。

〔5〕厌:满足。

〔6〕削:削去简策上的字。

〔7〕司城:即子罕。

〔8〕所引见《诗·郑风·羔裘》。“己”,今作“其”,无义。司直,主持正义。

〔9〕乐喜:即子罕。

〔10〕所引诗见《诗·周颂·维天之命》。上句今作“假以溢我”,溢、恤,均赐意。杜注说“善向戌能知其过”。

【原文】

齐崔杼生成及彊而寡〔1〕。娶东郭姜,生明。东郭姜以孤入〔2〕,曰棠无咎,与东郭偃相崔氏〔3〕。崔成有疾,而废之,而立明。成请老于崔,崔子许之。偃与无咎弗予,曰:“崔,宗邑也,必在宗主。”成与彊怒,将杀之,告庆封曰:“夫子之身亦子所知也,唯无咎与偃是从,父兄莫得进矣。大恐害夫子,敢以告。”庆封曰:“子姑退,吾图之。”告卢蒲嫳〔4〕。卢蒲嫳曰:“彼,君之仇也〔5〕。天或者将弃彼矣。彼实家乱,子何病焉?崔之薄,庆之厚也。”他日又告。庆封曰:“苟利夫子,必去之!难,吾助女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寡:与“鳏”同义。

〔2〕孤:前夫棠公的儿子。

〔3〕东郭偃:东郭姜的弟弟。

〔4〕卢蒲嫳(piè):庆封属下大夫。

〔5〕君之仇:指崔杼杀齐庄公。

【原文】

九月庚辰,崔成、崔彊杀东郭偃、棠无咎于崔氏之朝〔1〕。崔子怒而出,其众皆逃,求人使驾,不得。使圉人驾〔2〕,寺人御而出。且曰:“崔氏有福,止余犹可。”遂见庆封。庆封曰:“崔、庆一也。是何敢然?请为子讨之。”使卢蒲嫳帅甲以攻崔氏。崔氏堞其宫而守之〔3〕,弗克。使国人助之,遂灭崔氏,杀成与彊,而尽俘其家。其妻缢。嫳复命于崔子,且御而归之。至,则无归矣,乃缢。崔明夜辟诸大墓。辛巳,崔明来奔,庆封当国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朝:古诸侯与大夫皆有朝堂。

〔2〕圉人:养马人。

〔3〕堞其宫:加固宫墙。

【原文】

楚薳罢如晋莅盟〔1〕,晋侯享之。将出,赋《既醉》〔2〕。叔向曰:“薳氏之有后于楚国也,宜哉!承君命,不忘敏〔3〕。子荡将知政矣。敏以事君,必能养民,政其焉往?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薳罢:楚大夫,字子荡,后任令尹。

〔2〕既醉:《诗·大雅》篇名。杜注云取其中“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君子万年,介尔景福”句,赞美晋侯,比之为太平君子。

〔3〕敏:处事敏捷。

【原文】

崔氏之乱〔1〕,申鲜虞来奔〔2〕,仆赁于野,以丧庄公。冬,楚人召之,遂如楚为右尹。

十一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辰在申〔3〕,司历过也,再失闰矣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崔氏之乱:指襄公二十五年崔杼杀死齐庄公。

〔2〕申鲜虞:齐臣,见襄公二十三年传。

〔3〕辰在申:斗柄指着申,于周正应为九月,经书“十二月”误。故传记为十一月,并指出管历法的官员两次该加闰而未加,以致差了两个月。

【翻译】

(经)

二十七年春,齐景公派庆封来我国聘问。

夏,叔孙豹与晋赵武、楚屈建、蔡公孙归生、卫石恶、陈孔奂、郑良霄、许国人、曹国人在宋国相会。

卫国杀死他们的大夫宁喜。

卫献公的弟弟鱄出逃到晋国。

秋七月辛巳,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。

冬十二月乙卯朔,发生日食。

(传)

二十七年春,胥梁带让丧失城邑的各国,准备好车兵徒兵来接受城邑,行动必须隐密。又让乌馀备好车兵徒兵来接受封地。乌馀带着手下人众出来,胥梁带让诸侯假装把土地送上作为乌馀的封地,因而乘机抓住乌馀,他的手下一个也没漏网。胥梁带把乌馀占领的城邑全部还给诸侯,诸侯因此顺服晋国。

齐庆封来我国聘问,他的车子十分华美。孟孙对叔孙说:“庆封的车子,不嫌太华美了吗?”叔孙说:“豹听说:‘车马服饰与人不相称,必然没有好结果。’华美的车子有什么用?”叔孙招待庆封吃饭,庆封不恭敬。叔孙为此而赋《相鼠》,庆封也不知是讽刺他。

本篇未完,请继续下一节的阅读..

下一篇:襄公二十八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