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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十二年 第2节原文解释

【注释】

〔1〕齐侯:齐景公。卫侯:卫灵公。郑伯:郑定公,简公子。

〔2〕嗣君:晋昭公。

〔3〕辞:不接受朝见。

〔4〕以:与。

〔5〕中行穆子:荀吴。

〔6〕坻:水中高地。

〔7〕师:长。

〔8〕渑:渑水,在今山东境内。

〔9〕伯瑕:士文伯。

〔10〕杜注:“言投壶中,不足为俊异。”

〔11〕强御:即强梁,刚强有力。

〔12〕公孙傁:齐大夫。

〔13〕旰:晚。勤:劳。

【原文】

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〔1〕,遂杀之。或谮成虎于楚子,成虎知之而不能行。书曰:“楚杀其大夫成虎。”怀宠也。

六月,葬郑简公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成虎:为令尹子玉之孙,出若敖氏。此时若敖氏之支鬥氏被逐已七十馀年,楚灵王以此理由杀之,为托词。

【原文】

晋荀吴伪会齐师者,假道于鲜虞,遂入昔阳〔1〕。秋八月壬午,灭肥,以肥子绵皋归〔2〕

周原伯绞虐其舆臣〔3〕,使曹逃〔4〕。冬十月壬申朔,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〔5〕,绞奔郊〔6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昔阳:在今河北晋州市西。或谓为鲜虞属国鼓国之都城。

〔2〕肥:鲜虞属国,在今河北藁城县。

〔3〕原伯绞:周大夫。舆臣:众臣。

〔4〕曹:群。

〔5〕公子跪寻:绞弟。

〔6〕郊:周地。

【原文】

甘简公无子〔1〕,立其弟过。过将去成、景之族〔2〕。成、景之族赂刘献公〔3〕,丙申,杀甘悼公〔4〕,而立成公之孙鰌〔5〕。丁酉,杀献大子之傅庾皮之子过〔6〕。杀瑕辛于市,及宫嬖绰、王孙没、刘州鸠、阴忌、老阳子〔7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甘简公:周卿士。

〔2〕成、景:皆过之先君。

〔3〕刘献公:周卿士,刘定公之子。

〔4〕悼公:即过。

〔5〕鰌:平公。

〔6〕献大子:或为王太子寿。

〔7〕杜注:“六子,周大夫,及庾过,皆甘悼公之党。”

【原文】

季平子立,而不礼于南蒯〔1〕。南蒯谓子仲〔2〕:“吾出季氏,而归其室于公,子更其位〔3〕,我以费为公臣。”子仲许之。南蒯语叔仲穆子〔4〕,且告之故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南蒯:南遗之子,季氏费邑宰。

〔2〕子仲:公子慭。

〔3〕更:代。

〔4〕穆子:叔仲带之子叔仲小。

【原文】

季悼子之卒也〔1〕,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。及平子伐莒,克之,更受三命。叔仲子欲构二家〔2〕,谓平子曰:“三命逾父兄,非礼也。”平子曰:“然。”故使昭子〔3〕。昭子曰:“叔孙氏有家祸,杀適立庶,故婼也及此。若因祸以毙之,则闻命矣。若不废君命,则固有著矣〔4〕。”昭子朝,而命吏曰:“婼将与季氏讼,书辞无颇〔5〕。”季孙惧,而归罪于叔仲子。故叔仲小、南蒯、公子慭谋季氏。慭告公,而遂从公如晋。南蒯惧不克,以费叛如齐。子仲还,及卫,闻乱,逃介而先。及郊,闻费叛,遂奔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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