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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十三年 第3节原文解释

楚师还自徐,吴人败诸豫章〔4〕,获其五帅〔5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訾:在今河南信阳市。

〔2〕訾敖:以葬地为称,无谥。

〔3〕子旗:即蔓成然。

〔4〕豫章:见昭公六年注。

〔5〕五帅:即去年派出伐徐的荡侯、潘子等五人。

【原文】

平王封陈、蔡,复迁邑,致群赂,施舍宽民,宥罪举职。召观从,王曰:“唯尔所欲。”对曰:“臣之先,佐开卜〔1〕。”乃使为卜尹。

使枝如子躬聘于郑,且致犫、栎之田。事毕,弗致。郑人请曰:“闻诸道路,将命寡君以犫、栎,敢请命。”对曰:“臣未闻命。”既复,王问犫、栎。降服而对〔2〕,曰:“臣过失命,未之致也。”王执其手,曰:“子毋勤〔3〕,姑归,不穀有事,其告子也〔4〕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佐开卜:辅助占卜事。

〔2〕降服:解冠。是请罪的动作。

〔3〕勤:辱。

〔4〕其:将。

【原文】

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,乃改葬之。

初,灵王卜,曰:“余尚得天下〔1〕。”不吉,投龟,诟天而呼曰:“是区区者而不余畀〔2〕,余必自取之。”民患王之无厌也,故从乱如归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尚:希望。

〔2〕区区:小的意思。

【原文】

初,共王无冢適,有宠子五人,无適立焉〔1〕。乃大有事于群望〔2〕,而祈曰:“请神择于五人者,使主社稷。”乃遍以璧见于群望,曰:“当璧而拜者,神所立也,谁敢违之?”既,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〔3〕,使五人齐〔4〕,而长入拜〔5〕。康王跨之,灵王肘加焉,子干、子晳皆远之。平王弱,抱而入,再拜,皆厌纽〔6〕。鬥韦龟属成然焉,且曰:“弃礼违命,楚其危哉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適:专主。

〔2〕群望:境内望祭的山川。

〔3〕巴姬:共王妾。大室:祖庙。

〔4〕齐:斋戒。

〔5〕长:此指根据长幼之序。

〔6〕纽:璧之鼻,即穿绳处。

【原文】

子干归,韩宣子问于叔向曰:“子干其济乎?”对曰:“难。”宣子曰:“同恶相求〔1〕,如市贾焉,何难?”对曰:“无与同好,谁与同恶?取国有五难:有宠而无人,一也;有人而无主〔2〕,二也;有主而无谋,三也;有谋而无民,四也;有民而无德,五也。子干在晋十三年矣,晋、楚之从,不闻达者,可谓无人。族尽亲叛,可谓无主。无衅而动,可谓无谋。为羁终世〔3〕,可谓无民。亡无爱征,可谓无德。王虐而不忌,楚君子干,涉五难以弑旧君,谁能济之?有楚国者,其弃疾乎!君陈、蔡,城外属焉〔4〕。苛慝不作〔5〕,盗贼伏隐,私欲不违〔6〕,民无怨心。先神命之,国民信之,芈姓有乱,必季实立,楚之常也。获神,一也;有民,二也;令德,三也;宠贵,四也;居常〔7〕,五也。有五利以去五难,谁能害之?子干之官,则右尹也。数其贵宠,则庶子也。以神所命,则又远之。其贵亡矣,其宠弃矣,民无怀焉,国无与焉,将何以立?”宣子曰:“齐桓、晋文,不亦是乎〔8〕?”对曰:“齐桓,卫姬之子也,有宠于僖。有鲍叔牙、宾须无、隰朋以为辅佐,有莒、卫以为外主,有国、高以为内主。从善如流,下善齐肃〔9〕,不藏贿,不从欲〔10〕,施舍不倦,求善不厌,是以有国,不亦宜乎?我先君文公,狐季姬之子也,有宠于献。好学而不贰,生十七年,有士五人〔11〕。有先大夫子余、子犯以为腹心,有魏犫、贾佗以为股肱,有齐、宋、秦、楚以为外主,有栾、郤、狐、先以为内主〔12〕。亡十九年,守志弥笃。惠、怀弃民,民从而与之。献无异亲,民无异望,天方相晋,将何以代文?此二君者,异于子干。共有宠子〔13〕,国有奥主〔14〕。无施于民,无援于外,去晋而不送,归楚而不逆,何以冀国?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同恶:共同厌恶灵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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