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公十三年 第6节原文解释
【注释】
〔1〕无为:无助。
〔2〕所引诗见《诗·小雅·南山有台》。只,语助。
〔3〕艺贡事:确定贡赋的极限。
【原文】
鲜虞人闻晋师之悉起也,而不警边,且不修备。晋荀吴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〔1〕,及中人〔2〕,驱冲竞〔3〕,大获而归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著雍:见襄公十年传注。
〔2〕中人:在今河北唐县西北。
〔3〕冲:冲车,进攻冲锋的车。
【原文】
楚之灭蔡也,灵王迁许、胡、沈、道、房、申于荆焉〔1〕。平王即位,既封陈、蔡,而皆复之,礼也。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,礼也。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,礼也。
冬十月,葬蔡灵公,礼也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胡:妫姓,故国在今安徽阜阳市。沈:姬姓,故国在今河南沈丘县。道:见僖公五年传注。房:故国在今河南遂平县。申:姜姓,故国在今河南南阳市北。
【原文】
公如晋。荀吴谓韩宣子曰:“诸侯相朝,讲旧好也。执其卿而朝其君,有不好焉,不如辞之。”乃使士景伯辞公于河〔1〕。
吴灭州来。令尹子期请伐吴,王弗许,曰:“吾未抚民人,未事鬼神,未修守备,未定国家,而用民力,败不可悔。州来在吴,犹在楚也。子姑待之。”
【注释】
〔1〕士景伯:士文伯之子弥牟。
【原文】
季孙犹在晋,子服惠伯私于中行穆子曰:“鲁事晋,何以不如夷之小国?鲁,兄弟也,土地犹大,所命能具。若为夷弃之,使事齐、楚,其何瘳于晋〔1〕?亲亲、与大〔2〕,赏共、罚否〔3〕,所以为盟主也。子其图之。谚曰:‘臣一主二〔4〕。’吾岂无大国?”穆子告韩宣子,且曰:“楚灭陈、蔡,不能救,而为夷执亲,将焉用之?”乃归季孙。惠伯曰:“寡君未知其罪,合诸侯而执其老。若犹有罪〔5〕,死命可也。若曰无罪而惠免之,诸侯不闻,是逃命也,何免之为?请从君惠于会。”宣子患之,谓叔向曰:“子能归季孙乎?”对曰:“不能。鲋也能。”乃使叔鱼。叔鱼见季孙曰:“昔鲋也得罪于晋君,自归于鲁君〔6〕。微武子之赐〔7〕,不至于今。虽获归骨于晋,犹子则肉之,敢不尽情?归子而不归,鲋也闻诸吏,将为子除馆于西河〔8〕,其若之何?”且泣。平子惧,先归。惠伯待礼〔9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瘳:差。
〔2〕与大:赞助大国。
〔3〕共:同“供”。
〔4〕杜注:“言一臣必有二主,道不合,得去事他国。”
〔5〕若犹:如果。
〔6〕自归于鲁君:指襄公二十一年因叔虎事得罪晋君,逃到鲁国。
〔7〕武子:季武子,平子之祖父。
〔8〕西河:在今陕西大荔县、华阴县一带。
〔9〕待礼:杜注:“待见遣之礼。”
【翻译】
(经)
十三年春,叔弓率领军队包围了费邑。
夏四月,楚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,在乾谿杀死他的国君虔。
楚公子弃疾杀死公子比。
秋,昭公与刘献公、晋昭公、齐景公、宋元公、卫灵公、郑定公、曹武公、莒著丘公、邾庄公、滕悼公、薛伯、杞平公、小邾穆公在平丘相会。
八月甲戌,诸侯在平丘结盟。
昭公没参加结盟。
晋国人拘捕了季孙意如带回国内。
昭公从会议回国。
蔡平侯庐回到蔡国。
陈惠公吴回到陈国。
冬十月,安葬蔡灵侯。
昭公去晋国,到了黄河边回返。
吴国灭亡了州来。
(传)
十三年春,叔弓包围了费邑,没有攻下,打了败仗。平子发怒,命令见到费地的人就抓起来,作为囚犯。冶区夫说:“这样做不对。如果见到费地的人,寒冷的给他衣服穿,饥饿的给他东西吃。做他们的好主人,供应他们所缺乏的东西。费地的人民来归顺就像回到自己家里一样,这样南氏就灭亡了。人民将会背叛他,谁和他一起住在城里?如果以威势来使他们害怕,用愤怒来使他们恐惧,人民憎恨你而背叛你,这是为南氏聚集力量。如果诸侯也这样做,费地的居民没有地方可去,不亲近南氏,还能到哪儿去呢?”平子听从了他的劝告,费地的人民背叛了南氏。
楚灵王担任令尹时,杀死大司马薳掩而夺取了他的家产。到他即位,夺取了薳居的田地。把许国迁走而以许围作人质。蔡洧得到楚灵王宠爱,灵王灭亡楚国,蔡洧的父亲死在战争中,这时灵王让蔡洧参与留守都城而自己出外。申地会盟,越国大夫遭到侮辱。灵王夺取了鬥韦龟的中犫邑,又夺取了成然的封邑而让他担任郊尹。蔓成然一直跟随公子弃疾。所以薳氏的族人及薳居、许围、蔡洧、蔓成然,都没得到灵王的礼遇。这些人依靠那些丢了职位的人的族人,诱导越大夫常寿过作乱,包围固城,攻下息舟,修筑城墙居住在里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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