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666
»
《格言联璧》
»
从政类
> 朝廷立法不可不严,有司行法不可不恕+
朝廷立法不可不严,有司行法不可不恕。原文解释
原文与翻译左右对照
【原文】
朝廷立法不可不严,
有司
1
有司:指执法机关。
行法不可不恕。
阅读辅助提示:
原文中出现的
为对应字词的注释内容,可以点击直接查看注释信息。
【翻译】
国家制定法令不可以不严格,执法机关执行法令不可以没有宽恕之心。
原文
翻译
朝廷立法不可不严,有司行法不可不恕。
国家制定法令不可以不严格,执法机关执行法令不可以没有宽恕之心。
【原文注释】
〔1〕
有司
:指执法机关。
»
下一篇:
严以驭役而宽以恤民,极于扬善而勇于去奸,缓于催科而勤于抚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