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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第四下 第5节

宣帝、元帝、成帝、哀帝、平帝五位皇帝,对先帝朝经济政策的实施,没有做出过大的改动。在元帝朝,曾经撤销过盐铁官,元帝永光三年(公元前41年)冬天,又重新恢复。贡禹向元帝谏言:“铸造钱币需要采铜,一年内有十几万人不能参加农业生产,民众因为盗铸钱币而犯法的人很多。在富人家里,钱多得用不完,可仍然贪得无厌。民众会因为羡慕奢侈而受到影响,弃本逐末,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在减少,奸邪得不到制止,都是因为钱币的缘故。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就应该撤销开采金银珠玉和铸钱的官员,不再铸造钱币,废除钱币的流通,废除以钱币缴纳赋税的法律。缴纳赋税,官员的俸禄一律改为用实物布帛和粮食来兑现,让百姓一心一意地从事农业生产。”讨论的大臣们均认为,市场上的货物流通,商品交易只能通过货币,布帛又不能分割成尺寸。贡禹这才放弃建议。

从孝武帝元狩五年(公元前118年),由上林苑三官府铸造五铢钱,到平帝元始年间(公元1-5年),全国一共铸造五铢钱达二百八十亿万之多。

王莽在平帝朝,开始担任摄政,改变汉朝制度,以周代有小钱大钱为依据,开始铸造大钱,直径为一寸二分,重十二铢,钱上的铭文为“大钱五十”。又铸造了契刀、错刀。契刀,上部形状是环型,像一枚大钱,身形像刀,长二寸,铭文是“契刀五百”。错刀,即是以黄金错其铭文,铭文是“一刀直五千”。以上三种钱币,与五铢钱共有四种钱币,在市场上同时流通。

王莽篡汉后,做了真皇帝,认为“劉”字的书写带有金刀,于是取消了错刀、契刀和五铢钱,重新制作金、银、龟、贝、钱、布等货币,起名字叫做“宝货”。

小钱直径六分,重一铢,铭文是“小泉值一”;另一种直径七分,重三铢,铭文是“幺泉一十”;另一种直径八分,重五铢,铭文是“幼泉二十”;还有一种直径九分,重七铢,铭文是“中泉三十”;还有一种钱币直径一寸,重九铢,铭文是“壮泉四十”。加上前边铸造的“大泉五十”,一共是六种钱币,价值与铭文一致。

黄金以斤为单位,一斤黄金,价值一万钱;白银以流为单位,朱提县产的白银,八两为一流,一流白银,价值一千五百八十钱;其他地方产的白银,八两为一流,价值一千。银子为二等货币。

大龟甲长一尺二寸,价值二千一百六十钱,其价值相当于大贝钱币十朋。公龟长九寸,价值为五百钱,相当于壮贝币十朋。侯龟长七寸以上,价值为三百,相当于幼贝币十朋。子龟五寸以上,价值为一百,相当于小贝币十朋。这是龟宝四品。

大贝直径四寸八分以上,二枚为一朋,价值二百一十六钱。壮贝三寸六分以上,二枚为一朋,价值五十钱。幺贝二寸四分以上,二枚为一朋,价值三十钱。小贝一寸二分以上,二枚为一朋,价值十个钱。不到一寸二分的,不合格,不能为朋,每枚价值三个钱。这是贝类货币的情况。

还有大布、次布、弟布、壮布、中布、差布、厚布、幼布、幺布、小布。小布长一寸五分,重量为十五铢,铭文是“小布一百”。从小布往上,各递增一分,增重一铢,铭文和布名一致,价值各加一百。一直到大布,长二寸四分,重量为一两,价值一千钱。这是布钱币十品的情况。

五种材质的货币,六种名称,二十八种规格。

铸造钱币要使用铜作为原料,掺杂一定的铅锡,铭文、钱的质量与钱的轮廓仍然仿照汉的五铢钱。金、银制作的钱币与其它金属混杂,成色不纯,龟甲不到五寸,贝不到六分,不能作为钱币来使用。元龟须是蔡地出产的,士农工商不能收藏,如果家中有收藏,要送到太卜府衙兑换钱币。

民众被这些规定搞糊涂了,发行的货币难以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在暗地里,民众仍然使用汉朝的五铢钱。王莽为此而焦虑。下诏说:“胆敢非议井田制,继续使用五铢钱的为惑众罪,一旦发现,流放至远方边郡,与魑魅魍魉在一起居住。”于是农业、商业均受到影响,粮食产量、货币流通出现了很多问题,民众抱怨的声音不绝于耳。因为买卖田宅、奴婢、私铸钱币而犯罪的,从朝廷大臣,士大夫到庶民百姓,数不胜数。王莽知道民众为此而怨声载道,只好让价值一钱的小钱在市面上流通,又加上大钱五十,二种货币同时流通,龟贝布等钱币全部停止使用。

王莽性情急躁,容易冲动,在潜意识中不能无所作为,每次有了新想法,一定要从古人的典籍中找出依据,还要附会圣人的言论。国师公刘歆说周代有负责钱币,商品流通的官员,卖不动的货物,由官府来收购,在货物紧俏时,再由官府来出售,这就是《易经》中所说的“理财义正辞严,百姓不敢胡为”。王莽于是下诏,王莽说:“《周礼》中记载的,有负责赊账、借贷的官员,《周书·乐语》中记载,有负责市场五均的官员,这些文献中记载的官员,各负其责。按照古时候的设计,设置负责赊账、借贷的官员,还有市场中的五均官,让他们负起责任来,以方便庶民百姓,抑制兼并。”王莽遂在长安和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城、成都五个城市设置五均官,将长安东西市令和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城、成都的市长更改名称为五均司市师。长安的东市令更改为京五均司市师,西市令则更改为畿五均司市师,洛阳更改为中五均司市师,其他的四个都城,将名称更改为东西南北五均司市师。在每个集市,设置五名交易丞,一名钱府丞。工商业者,愿意开采金银铜锡铅,还有贡献龟甲贝壳的,一律向司市钱府丞申报登记,按照时令开采,捕获龟贝。

王莽又从《周礼》中找出向民众征税的依据:田地不耕种,就不能出产粮食,要缴纳三个男丁的赋税;城郭中住宅旁不栽种果树,就不能出产果品,要缴纳三个男丁的布匹税;民众中有游手好闲的,没有正当职业的,每人要缴纳一匹布的赋税。不能交出布匹的,要为政府服杂役,由官府供给衣食。在山林水泽中猎取鸟兽虫鱼鳖,或者畜牧的百姓,妇女栽桑养蚕,织布纺绩缝补者,工匠巫医卜祝者,还有其他以技术谋生的民众,商贩游贾坐堂开店的,开设旅馆的,都要向官府申报从事的职业和所处的位置,除去本钱后,计算利润,需要向官府缴纳十分之一的利润,作为税收。如果隐瞒不报,或者自报不实,没收所得收入,并且还要罚在官府服劳役一年。

各个市司,要在一年四个季度的第二个月,根据商品流通情况,确定物价,定出商品的上中下三种价格,作为市场中流通物价的平均价格,不受市场物价起伏的干扰。民众买卖粮食布帛丝绵等商品,这是生活中的必需品,在出现滞销时,由均官确定价格,按照原进价格收购,不让商家吃亏。物价上涨过快时,平抑物价,以低价卖给百姓。低于物价平均价格的,由百姓自行决定买卖,防止囤积物资,哄抬物价。民众办丧事,祭祀典礼缺乏资金的,钱府用工商税的部分收入向民众借贷,不收取利息,但借贷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,丧事借贷不能超过三个月。民众想治理产业,但苦于资金不够,想贷款治产的,由政府贷给资金,除去必要的生产开支,所得利润每年按照十分之一的税率收取税费。

羲和(大司农)鲁匡说:“名山大川,盐铁钱布帛,五均负责赊贷的官员,由政府来掌握,只有酒税还没有管起来。醇酒,是上天赐予的美味,是帝王用来颐养百姓的佳酿,祭祀祈福,涵养身体,调理疾病。在举行典礼仪式时,少不了酒。因此《诗经》中说‘没有酒去买一壶’,但《论语》中也说‘买来的酒不能喝’,这两种说法其实并不相悖。《诗经》中说得是在太平年间,酒由官府专卖,酒味醇美,可以尽情享用。《论语》中孔子讲的是在西周末期衰乱时,酒在民间买卖,酒的质量差,酒家不诚实,因此怀疑而不敢喝。现在不让百姓买卖酒,百姓就不能在举行祭祀典礼时享受醇酒的美味;放开来由私人酿造,不加限制,财政又会受到损失,百姓也会受到伤害。按照古时的做法,由官府负责酿酒,以二千五百石粮食酿造一均酒,开设一个垆坊来专门卖酒,以五十酿为一出售单位。一个酿酒单位需要使用粗米二斛,酒曲一斛,可以酿制六斛六斗美酒。在市场上每月的初一卖酒,用去三斛米曲,计算得出的价格分为三份,以其中一份,作为一斛酒的平均价格。除去米曲本身的价格,将取得的利润分为十份,七份交入官府,其它三份和酒醩、灰炭作为工钱、器具、薪柴的费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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