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传第五十三 第2节
几个月后,薛宣代替张禹担任丞相,受封为高阳侯,食邑一千户。薛宣任命赵贡的两个儿子担任丞相府掾史。赵贡,是赵广汉哥哥的儿子,也是一位能吏。薛宣担任丞相,丞相府受理的申诉案件,不满一万钱的,不移送公文,此后均按照薛宣的规定执行。可是朝中有些官员讥讽薛宣,认为薛宣处理政事过于琐碎,抓不住要点,不能称为贤相。当时成帝喜欢儒术,薛宣经术肤浅,成帝也不喜欢。
过了一段时间,广汉郡的盗贼蜂起,丞相、御史大夫派府中掾史前往追捕,但迟迟不能平定。成帝于是拜河东郡都尉赵护为广汉郡太守,按照军法行事。几个月后,斩杀贼首郑躬,招降数千人,才最终平定盗贼。恰好邛成太后驾崩,丧事办得过于仓猝,当地的官吏催收赋敛,要求尽快完成。再后来成帝听说了此事,认为是丞相、御史大夫的过错,遂制册书,免去薛宣的丞相职务,说:“君担任丞相,前后出入六年,在丞相任上,本应该有忠孝行为,堪为百官表率,朕还没有听说过。朕不圣明,灾异多次显现,粮食连年歉收,仓廪空虚,百姓饥馑,流离失所,因为疾疫而死去的百姓,成千上万,竟发展到有人相食的地步,盗贼蜂起,群臣不能恪尽职守,这是朕德能不够,股肱大臣选择不当的结果。在此前,广汉郡群盗肆虐,荼毒当地官员百姓,朕为此而忧虑,多次问君,君不能实事求是地告诉朕。西部的几个州被阻断,朝廷几乎不能控制。三辅官员,仍然赋敛无度,酷吏朋比为奸,盘剥百姓,朕为此而下诏,让君处理此事,郡却敷衍了事,没有认真的态度。九卿以下的官员,都秉承君的旨意行事,也陷入欺谩之中,君要为朝政的混乱负责!有关部门弹劾君任职懈怠,带头欺上瞒下,有伤风化,不能再总领百官,统率四方。朕不忍心将君置于法官面前,请交还印绶,辞官回家。”
在当初,薛宣担任丞相,翟方进担任丞相司直。薛宣知道翟方进是位有名的大儒,有宰相器度,因此与翟方进的关系很好。再后来翟方进果然代替薛宣做了丞相,感念薛宣的旧恩,在薛宣被免职二年后,举荐薛宣,说薛宣通晓法律条文,熟悉国家制度,此前所犯下的错误不大,还可以为国家效力。成帝再次征用薛宣,同时赐予薛宣高阳侯爵位,享受特进恩赏,位置在成帝的老师安昌侯张禹后面,兼任宫中给事,处理宫中的尚书事务。薛宣复位后,受到尊重。任职几年后,因为牵扯进定陵侯淳于长的案子,再次被免职回家。
在当初,薛宣有两个弟弟,薛明、薛修。薛明官至南阳郡太守。薛修历任郡太守、京兆尹、少府,善于与人交往,在州中的名气很大。后来他们的后母就与薛修住在一起。薛宣担任丞相时,薛修是临淄县令,薛宣去接后母,薛修不让薛宣接走。再后来后母病死,薛修辞去官职,为母亲守孝。薛宣对薛修说守孝要三年时间,很少有人能够做得到,兄弟二人为此而争执,薛修最终守完三年孝,也因为此事,兄弟二人不和。
再后来,哀帝继位,博士申咸兼任宫中给事,申咸也是东海郡人,攻击薛宣不能奉养母亲,不为母亲守孝,没有骨肉亲情,此前以不忠不孝被免职,不应该继续作为列侯,上朝侍奉皇帝。薛宣的儿子薛况是右曹侍郎,多次听到申咸对父亲的诋毁,于是花钱买通门客杨明,让杨明毁掉申咸的脸,让他不能再做官。当时司隶校尉空缺,薛况担心申咸会继任这个职位,遂让杨明在宫门外拦住申咸,将他的鼻子嘴唇砍破,身上有八处刀伤。
案件交予有关部门审理,御史中丞汇集众人的意见,上奏:“薛况是朝中大臣,父亲曾经做过宰相,两次受封为列侯,不相互告诫,秉承教化,反而为骨肉间的事情而猜疑,薛况无端怀疑申咸受了薛修的调唆,诽谤薛宣。申咸所讲的事情,尽人皆知,薛宣所作的事情,有目共睹,皇上也知道。薛况知道申咸在朝中兼任给事,担心申咸会担任司隶校尉,检举薛宣,于是收买杨明,在宫阙门口公然拦住申咸,在光天化日之下,众目睽睽之中,杨明将朝廷的近臣砍伤,妄图堵塞朝廷的视听,掩盖大众的议论。行为残忍,令人发指,致使万众哗然,四方震惊,这与百姓因为泄私愤而争斗不同。臣听说,尊重皇上的近臣,就是尊重皇上,因为他们每天接触皇上。礼制规定,经过公门,要下车。看到君主的车马经过,要手扶车上的横木,以示恭敬,君王的牲畜尚且要受到尊敬,更何况是近臣。《春秋》大义,品质、意念恶劣,即使伤害他人有理,也不能逃脱死罪,侵犯皇上近臣的这种恶行,绝对不能助长。而且薛况是主谋,杨明动手伤人,意念、行为均非常恶劣,犯下大不敬罪,杨明也要受到惩罚,与薛況一样,判处杀头示众罪。”廷尉直认为:“法律规定,‘斗殴以刀伤人,应该判处完罪或者城旦罪,蓄谋伤人,罪加一等,与预谋的首犯同罪。’诏书中并没有讲诋欺也要获罪。古人讲:‘不是因为道义而打伤别人,与打人致伤者同罪,是因为毫无道理地伤害他人。’申咸和薛修的关系很好,却多次讲薛宣的坏话,散布流言蜚语,不能说他做得都对。薛况伤害申咸,是因为申咸以恶言伤害自己的父亲在前,安排司隶校尉的职务是听说在后,此前已经早有预谋,催促杨明赶快动手,并不是担心申咸要担任司隶校尉,才策划伤人。双方是为了私事而争斗。即使是在掖门外的大路上砍伤了申咸,这与百姓械斗,并没有什么区别。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古今一样,即使在三代,也是这个判罚标准。孔子说:‘做什么事情都要正名。’名不正,则刑罚不能公正;刑罚不能公正,则百姓就会无所措手足。此次犯罪,薛况是首恶,杨明动手伤人,是大不敬,这与公私没有关系。《春秋》大义,要按照犯罪的成因来定罪。这次犯罪的成因,是因为薛况看到父亲遭到他人诽谤而愤怒,并不是因为其它罪恶。一定要加上诋欺罪,将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,追究成为死罪案,将人判处死刑,这也违背了皇上的明诏,不符合法律惩治犯罪的本意,不能这样做。圣王不以愤怒而增加惩治的标准。杨明应该以被人收买,伤害他人来定罪,与预谋者薛况一样,降低爵位,改判完刑为城旦刑。”哀帝将这两种意见交予朝中的公卿大臣们讨论。丞相孔光、大司空师丹,认为御史中丞的意见对,从将军以下到博士议郎,认为廷尉的意见对。最终薛况减罪一等,被流放至敦煌郡。薛宣因为儿子犯罪,与自己有牵连,遭到免职,被贬为庶人,回到故里,在家中去世。
薛宣的儿子薛惠也是二千石官员。最初薛惠担任彭城县令,薛宣从临淮郡调任陈留郡,路过彭城县,看到县里的桥梁邮亭遭到损坏,没有得到及时修理。薛宣因此知道薛惠的行政能力不行。薛宣在彭城县逗留几天,在官邸中巡视,处理生活用具,观看馆舍后面的菜园,始终不问薛惠职务上的事情。薛惠心中清楚,自己在县里的治理不合父亲的心意,于是派门下掾将薛宣一直送往陈留郡,然后觐见薛宣,代替薛惠询问薛宣,为什么在彭城县馆舍,不向儿子薛惠教导一些为官的道理。薛宣笑着说:“为官之道以法令为老师,向法令询问就可以了。能力行与不行,在于人的天赋,这怎么能够学得会?”众人传言,均认为薛宣说得对。
在当初,薛宣第二次受封为侯爵,妻子去世,宣帝的女儿敬武长公主正在寡居,成帝诏令薛宣娶公主。等到薛宣遭到罢免官职,贬回原籍,公主却留在了京师。再后来薛宣去世,公主上书,希望能够迎回薛宣的灵柩,葬在成帝的陵寝地延陵县,奏请获得批准。薛況私自从流放地敦煌郡返回长安,碰上大赦,留在长安,与公主私通。哀帝的外戚丁氏、傅氏在朝中正在显贵,公主依附他们,而疏远了王氏,在平帝元始年间(公元1-5年),王莽在朝中自封为安汉公,公主为此事而出言不逊,伤害到王莽。薛況与吕宽的关系很好,在吕宽的案件中,吕宽遭到惩治,王莽连同薛况一起惩治,将薛况的其它罪行一并归案,派使者以太皇太后的诏令,赐给公主毒药。公主愤怒地说:“刘氏孤弱,王氏专擅朝政,排挤刘氏宗亲,那里有嫂子干预妹妹闺房中的私事,强迫妹妹自杀的?”使者站在旁边逼迫公主,公主遂饮药而死。而后薛况被斩首示众。事情过后王莽欺骗太后,说公主暴病而死。太后想亲自去吊唁妹妹,王莽坚决劝止,才没有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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