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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谷第三 稗附出,稗为粟类故 第9节原文解释

〔3〕“丈”,原作“尺”,讲不通。据开区数字核算,应作“丈”。

〔4〕以上三个“壤”字,各本均作“穰”,于区田精神不合,是“壤”字的形近之误。

〔5〕“一行”,各本均作“一沟”,误,据数字核算,应作“一行”。

〔6〕各本均作“一亩凡四万五千五百五十株”,据总株数核算,“四万五千”是“九万三千”之误。

〔7〕“一行”,各本均作“一沟”,误。因为大豆株距“一尺二寸”,那么10.5尺长的町,每行刚巧可容9株;每沟二行,一亩刚巧可种6 480株。以上注释均参看万国鼎《氾胜之书辑释》。

〔8〕《要术》引《氾书》内三条注文,“刘仁之”条肯定是贾氏加注,此条及下文“酒势美酽”条,当亦贾氏所注。

〔9〕一亩常收百斛: 下文又有两处提到。在两千年前的历史条件下,无论是区种法还是溲种法,亩产提到这样的高度,是非常夸大的。

〔10〕古代制土分田,在相同的土地面积上,由于土地有肥瘠的不同,有上农夫、中农夫、下农夫之分,见《孟子·万章下》、《礼记·王制》。

〔11〕岁食三十六石: 一年吃三十六石。这是两个成年男女一年的所食,不是指一个人,也不是指一家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食,人月一石半,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。”就是一人一年食粟18石。所以这里36石,应是两人一年所食。下文“二十六年”,照算应是28年。

〔12〕各本都作“用种六升”,按三农区数和用种量核算,当是“半升”之误。

〔13〕西兖州: 后魏孝昌三年(527)置,州治在今山东定陶。 刘仁之:字山静,洛阳人。后魏出帝(532—534年在位)初任著作郎,中书令。后出任西兖州刺史。东魏武定二年(544)卒。见《魏书》卷八一本传。

【翻译】

《氾胜之书》中的“区种法”说:“汤时有旱灾,伊尹就创造了区田法,教人民施肥下种,担水来浇庄稼。

“区田法依靠肥料的力量,并不一定要用好田。就是在山上,大土阜上,城镇附近的高峻斜坡上,以及土堆上,城墙上,都可以作成区田。

“区田不再耕种旁边的土地,以便尽量发挥区内的地力。

“凡种区田,不必先整地,就在荒地上开区种植。

“用一亩地作标准来说: 要使一亩地的面积长十八丈,阔四丈八尺。把十八丈横分作十五条町。町与町之间分为十四条道,让人可以通行,道宽一尺五寸。每町都是阔一丈零五寸,长四丈八尺。在每一町上,再随着町的长度,每隔一尺横向凿一条横沟,沟阔一尺,深也是一尺。把凿出来的松土堆积在沟里,沟与沟相隔也是一尺。曾经用一尺的沟地全用来堆积松土,还是堆不下,那就放宽到二尺的地来堆积松土。

“种谷子或黍子,就种在沟里,沿着沟种两行。行离开沟边各二寸半。行与行相距五寸。株距也是五寸。一沟共种四十四株。一亩总共一万五千七百五十株。种谷子或黍子,要使种子上面有一寸厚的土覆盖着,不要超过一寸,也不可以少于一寸。

“区种麦,行与行相距二寸,一行种五十二株。一亩合计九万三千五百五十株。麦种上面,覆土二寸。

“区种大豆,株距一尺二寸,一行种九株。一亩合计六千四百八十株。(思勰按): 谷子一斗,有五万一千多粒。黍子比这个数目稍为少些。大豆一斗,一万五千多粒。

“区种荏,株距三尺。

“区种芝麻,株距一尺。

“区种法,天旱时常用水浇灌,一亩常常可以收到一百斛。

“上农夫的区,每区六寸见方,六寸深,区与区的距离九寸。一亩地内作成三千七百区。一个工作日可以作成一千区。每区种粟二十粒;用一升好粪,与土相混合(,作为基肥)。一亩地用二升种子。到了秋天,每区可以收获三升粟,一亩可以收到一百斛。两个成年的男女劳动力,可以种十亩。十亩的总收获量是一千石。两个人一年吃三十六石,可以维持二十六年。

“中农夫的区,每区九寸见方,六寸深,区与区的距离二尺。一亩地内作成一千零二十七区。共用种子一升。共收粟五十一石。一个工作日可以作成三百区。

“下农夫的区,每区九寸见方,六寸深,区与区的距离三尺。一亩地内作成五百六十七区。共用种子半升。共收获二十八石。一个工作日可以作成二百区。(思勰按:) 谚语说:“一顷不一定比一亩好。”就是说,多而恶不如少而精。西兖州刺史刘仁之,是老成有德行的人,告诉我说:“从前我在洛阳的时候,在家宅田里划出七十方步的地,试种着区田,结果收到三十六石粟。”这样,一亩地的收成,可以超过一百石了。地少的人家,正该仿效这种方法。

“区里长了草,要连根拔掉。区间的草,用铲子铲掉,或者用锄头锄掉。苗长大了,不好拔草锄草的时候,就用弯钩镰刀贴着地面割掉。”

氾胜之曰:“验美田至十九石,中田十三石,薄田一十石。‘尹择’取减法,‘神农’复加之。〔1〕

“骨汁、粪汁溲种〔2〕: 剉马骨、牛、羊、猪、麋、鹿骨 一斗,以雪汁三斗,煮之三沸。取汁以渍附子,率汁一斗,附子五枚。渍之五日,去附子。捣麋、鹿、羊矢等分,置汁中熟挠和之。候晏温,又溲曝,状如‘后稷法’〔3〕,皆溲汁干乃止。若无骨,煮缲蛹汁和溲。如此则以区种之,大旱浇之,其收至亩百石以上,十倍于‘后稷’。此言马、蚕,皆虫之先也,及附子,令稼不蝗虫,骨汁及缲蛹汁皆肥,使稼耐旱,终岁不失于获。

“获不可不速,常以急疾为务。芒张叶黄,捷获之无疑。

“获禾之法,熟过半断之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“尹择”、“神农”二句指什么,不详。或谓此法与上文的溲种法是相连的,尹择法就用上法,溲后即种;神农法除用上法外还要用此法再溲一次,然后下种。对再溲一次来说,神农法是“加”,尹择法是“减”。不知究竟怎样。存疑待考。

〔2〕“溲种”,各本都作“种种”,不可解,下文正叙述溲种之法,该是“溲种”之误,因改正。

〔3〕后稷法: 大概当时有托名后稷的农业生产技术流传着。东汉王充(·商虫篇》:“神农、后稷藏种之方,煮马屎以汁渍种者,令禾不虫。”可见汉时有所谓“后稷法”流传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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