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666 » 《左传》 » 昭公 > 昭公二十年 > 第2节

昭公二十年 第2节原文解释

【注释】

〔1〕公孟絷:卫灵公之兄。齐豹:齐恶之子,为卫司寇。

〔2〕鄄:齐豹封邑,在今山东鄄城县西北。

〔3〕襄夫人:襄公夫人,灵公之母。

【原文】

初,齐豹见宗鲁于公孟,为骖乘焉。将作乱,而谓之曰:“公孟之不善,子所知也。勿与乘,吾将杀之。”对曰:“吾由子事公孟,子假吾名焉〔1〕,故不吾远也〔2〕。虽其不善,吾亦知之,抑以利故,不能去,是吾过也。今闻难而逃,是僭子也〔3〕。子行事乎,吾将死之,以周事子〔4〕,而归死于公孟,其可也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假吾名:为我宣扬好名声。

〔2〕不吾远:不远吾,亲近我。

〔3〕僭:不信。

〔4〕周:终竟。或解为密,谓不泄密。

【原文】

丙辰,卫侯在平寿〔1〕。公孟有事于盖获之门外〔2〕,齐子氏帷于门外而伏甲焉。使祝蛙置戈于车薪以当门,使一乘从公孟以出。使华齐御公孟,宗鲁骖乘。及闳中〔3〕,齐氏用戈击公孟,宗鲁以背蔽之,断肱,以中公孟之肩,皆杀之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平寿:杜注:“卫下邑。”

〔2〕盖获:卫都城门。

〔3〕闳中:曲门中。

【原文】

公闻乱,乘,驱自阅门入〔1〕,庆比御公,公南楚骖乘,使华寅乘贰车。及公宫,鸿骝魋驷乘于公,公载宝以出。褚师子申遇公于马路之衢,遂从。过齐氏,使华寅肉袒执盖〔2〕,以当其阙。齐氏射公,中南楚之背,公遂出。寅闭郭门,逾而从公。公如死鸟〔3〕,析朱鉏宵从窦出,徒行从公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阅门:卫都城门。

〔2〕肉袒:光着上身。杜注谓:“肉袒示不敢与齐氏争。”或解为示以必死。

〔3〕死鸟:当为通往齐国的道路上地名。

【原文】

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〔1〕。既出,闻卫乱,使请所聘。公曰:“犹在竟内,则卫君也。”乃将事焉〔2〕。遂从诸死鸟,请将事。辞曰:“亡人不佞,失守社稷,越在草莽〔3〕。吾子无所辱君命。”宾曰:“寡君命下臣于朝,曰阿下执事〔4〕。臣不敢贰。”主人曰:“君若惠顾先君之好,照临敝邑,镇抚其社稷,则有宗祧在〔5〕。”乃止。卫侯固请见之,不获命,以其良马见,为未致使故也〔6〕。卫侯以为乘马。宾将掫〔7〕,主人辞曰:“亡人之忧,不可以及吾子。草莽之中,不足以辱从者。敢辞。”宾曰:“寡君之下臣,君之牧圉也。若不获扞外役,是不有寡君也。臣惧不免于戾,请以除死。”亲执铎,终夕与于燎〔8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齐侯:齐景公。公孙青:齐顷公之孙。

〔2〕将事:行聘事。

〔3〕越:流落。

〔4〕阿下:亲附而卑下。

〔5〕杜注:“言受聘当在宗庙也。”

〔6〕未致使:未行聘礼,致使命。

〔7〕掫:设置警卫戒备。

〔8〕与于燎:设火燎以防守。

【原文】

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〔1〕。北宫氏之宰不与闻谋,杀渠子,遂伐齐氏,灭之。丁巳晦,公入,与北宫喜盟于彭水之上〔2〕。秋七月戊午朔,遂盟国人。八月辛亥,公子朝、褚师圃、子玉霄、子高鲂出奔晋。闰月戊辰,杀宣姜。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,赐析朱鉏谥曰成子,而以齐氏之墓予之〔3〕

【注释】

〔1〕北宫子:指北宫喜。

〔2〕彭水:今已湮没,当在卫都附近。

〔3〕杜注:“皆死而赐谥及墓田,传终言之。”

【原文】

卫侯告宁于齐,且言子石〔1〕。齐侯将饮酒,遍赐大夫曰:“二三子之教也。”苑何忌辞,曰:“与于青之赏,必及于其罚。在《康诰》曰:‘父子兄弟,罪不相及。’况在群臣?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〔2〕?”

本篇未完,请继续下一节的阅读..

下一篇:昭公二十一年